機關地址
334桃園市八德區介壽路一段728號6樓
電子郵件信箱
10024845@mail.ty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桃園市八德區介壽路一段728號(廣豐新天地6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八德區介壽路一段728號6樓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或第103條第1項規定情形者,且營業項目中需有文教、樂器、育樂用品批發業(F109070)或圖書出版業(J304010)之一,並經政府機關核准設立之公司行號)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1)上列「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之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資料代之。
(2)依行政院98年3月12日院臺經字第0980006249D號令,核定營業事業統一發證制度之施行期限至98年4月12日止,即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投標廠商注意之。
二、納稅證明。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四、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或第103條第1項規定情形者,且營業項目中需有文教、樂器、育樂用品批發業(F109070)或圖書出版業(J304010)之一,並經政府機關核准設立之公司行號)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1)上列「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之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資料代之。
(2)依行政院98年3月12日院臺經字第0980006249D號令,核定營業事業統一發證制度之施行期限至98年4月12日止,即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投標廠商注意之。
2.納稅證明:
(1)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2)投標廠商依法令無須納稅者須附免稅證明文件。
3. 投標廠商聲明書(依式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章)。
4. 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館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市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例如: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如非負責人出席應檢具委託出席授權書及出席者身份證明。
其他
餘詳列投標須知及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因故停止上班,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開標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本機關停止上班,無法如期開標時,開標時間由本機關另行電話或傳真通知投標廠商。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