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8tm23 已決標公告

桃園市立美術館5樓空間重整工程採購案

桃園市立美術館 決標日:108/07/12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雪杉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503,339
原始預算
$ 531,902
底價金額
$ 503,339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立美術館
機關代碼 3.80.33.4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79 - 其他裝修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覃先生
聯絡電話 (03)2868668#6007
機關代碼 3.80.33.4
單位名稱 總務組
機關地址 334桃園市八德區介壽路一段728號6樓
聯絡人 覃先生
聯絡電話 (03)2868668#6007
傳真號碼 (03)3768558
電子郵件信箱 10030364@mail.tycg.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531,902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招標期限標準第八條第二項情形重行第一次或以後各次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7/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7/15 17:00
開標時間 108/07/16 14:30
開標地點 桃園市八德區介壽路一段728號(廣豐新天地6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6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八德區介壽路一段728號6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108年8月14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經營與本採購案相關營業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廠商信用證明。 (三)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四)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依式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章) (六)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印模正本。 (七)繳納押標金證明。 (八)切結書1、2。 (九)查詢押標金保證金同意書。 (十)退還押標金申請單。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經營與本採購案相關營業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另營利事業登記證,業自98年4月13日停止使用,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如:E801010室內裝潢業、E801060室內裝修業、I503010景觀、室內設計業,至少需具前述其中一項營業事業資料行業別) (二)廠商信用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三)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四)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依式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章)。 (六)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印模正本。 (七)繳納押標金證明。 (八)切結書1、2。 (九)查詢押標金保證金同意書。 (十)退還押標金申請單。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館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本案依招標期限標準第8條第2項規定,機關於等標期截止後流標、廢標、撤銷決標或解除契約,並於其後三個月內重行招標且招標文件內容未經重大改變者,得依原定期限酌予縮短。但重行或續行招標之等標期,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不得少於三日。 (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市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例如: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如非負責人出席應檢具委託出席授權書及出席者身份證明。
其他 餘詳列投標須知及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因故停止上班,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開標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本機關停止上班,無法如期開標時,開標時間由本機關另行電話或傳真通知投標廠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立美術館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7/15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桃園市立美術館
機關代碼 3.80.33.4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覃先生
聯絡電話
(03)2868668#6007
機關代碼
3.80.33.4
單位名稱
總務組
機關地址
334桃園市八德區介壽路一段728號6樓
聯絡人
覃先生
聯絡電話
(03)2868668#6007
傳真號碼
(03)3768558
電子郵件信箱
10030364@mail.tycg.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531,902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招標期限標準第八條第二項情形重行第一次或以後各次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7/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7/15 17:00
開標時間
108/07/16 14:30
開標地點
桃園市八德區介壽路一段728號(廣豐新天地6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6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八德區介壽路一段728號6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108年8月14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經營與本採購案相關營業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廠商信用證明。 (三)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四)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依式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章) (六)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印模正本。 (七)繳納押標金證明。 (八)切結書1、2。 (九)查詢押標金保證金同意書。 (十)退還押標金申請單。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經營與本採購案相關營業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另營利事業登記證,業自98年4月13日停止使用,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如:E801010室內裝潢業、E801060室內裝修業、I503010景觀、室內設計業,至少需具前述其中一項營業事業資料行業別) (二)廠商信用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三)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四)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依式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章)。 (六)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印模正本。 (七)繳納押標金證明。 (八)切結書1、2。 (九)查詢押標金保證金同意書。 (十)退還押標金申請單。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館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本案依招標期限標準第8條第2項規定,機關於等標期截止後流標、廢標、撤銷決標或解除契約,並於其後三個月內重行招標且招標文件內容未經重大改變者,得依原定期限酌予縮短。但重行或續行招標之等標期,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不得少於三日。 (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市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例如: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如非負責人出席應檢具委託出席授權書及出席者身份證明。
其他
餘詳列投標須知及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因故停止上班,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開標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本機關停止上班,無法如期開標時,開標時間由本機關另行電話或傳真通知投標廠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立美術館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7/15 17:00
登入查看機關分析
登入 / 註冊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