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002001 已決標公告

桃園市立圖書館平鎮分館耐震補強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

桃園市立圖書館 決標日:110/07/16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岑卓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260,000
原始預算
$ 1,320,000
底價金額
$ 1,26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立圖書館
機關代碼 3.80.33.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陳方甦
聯絡電話 (03)2868868#2056
機關代碼 3.80.33.2
單位名稱 行政企劃組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
聯絡人 陳方甦
聯絡電話 (03)2868868#2056
傳真號碼 (03)3392450
電子郵件信箱 alfred98@mail.typl.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07/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07/26 17:00
開標時間 110/07/27 10:00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6樓會議室(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桃園市立圖書館行政企劃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本案契約書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1.建築師事務所:建築師證書、建築師開業證書、有效期間之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2.土木工程技師事務所:技師證書、技師執業執照、有效期間之技師公會會員證。 3.結構工程技師事務所:技師證書、技師執業執照、有效期間之技師公會會員證 。 4.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技師執業執照(土木工程技師、結構工程技師)、有效期間之公會會員證。 (二)廠商應附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公司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 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之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依法無須登記或設立或許可者,得免附具。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營業項目應載有符合本標案相關採購項目) 2.廠商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3.信用證明文件。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領標電子憑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基本資格: 1.建築師事務所:建築師證書、建築師開業證書、有效期間之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2.土木工程技師事務所:技師證書、技師執業執照、有效期間之技師公會會員證。 3.結構工程技師事務所:技師證書、技師執業執照、有效期間之技師公會會員證 。 4.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技師執業執照(土木工程技師、結構工程技師)、有效期間之公會會員證。 (二)廠商應附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公司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 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之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依法無須登記或設立或許可者,得免附具。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營業項目應載有符合本標案相關採購項目) 2.廠商納稅證明文件影本: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信用證明文件: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4.投標廠商聲明書(確實用印確認)(正本) 5.領標電子憑據(註:領標電子憑據相關說明): (1)投標廠商如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請併同投標文件檢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 (2)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3)機關之電子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廠商應自行付費領標並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不得借用其他廠商之電子領標繳費憑據。 (4)廠商未檢附本項憑據或所檢附憑據有疑義之情形者,招標機關得允許廠商於規定期限(以15分鐘為原則)內提出說明,以確定其是否有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 (5)廠商未於上開期限提出說明及提出本標案領標憑據者,為不合格標。惟廠商如未派員到場者,招標機關得以電話通知該廠商聯絡人於上開期限內,到場辦理該等事宜。 (6)本案如係因流標、廢標後重行招標且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如非負責人出席應檢具委託代理授權書及出席者身份證明。 得標廠商契約書應以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開立之繳款書繳納印花稅。
其他 餘詳列投標須知及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立圖書館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07/26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桃園市立圖書館
機關代碼 3.80.33.2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陳方甦
聯絡電話
(03)2868868#2056
機關代碼
3.80.33.2
單位名稱
行政企劃組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
聯絡人
陳方甦
聯絡電話
(03)2868868#2056
傳真號碼
(03)3392450
電子郵件信箱
alfred98@mail.typl.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07/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07/26 17:00
開標時間
110/07/27 10:00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6樓會議室(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桃園市立圖書館行政企劃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本案契約書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1.建築師事務所:建築師證書、建築師開業證書、有效期間之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2.土木工程技師事務所:技師證書、技師執業執照、有效期間之技師公會會員證。 3.結構工程技師事務所:技師證書、技師執業執照、有效期間之技師公會會員證 。 4.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技師執業執照(土木工程技師、結構工程技師)、有效期間之公會會員證。 (二)廠商應附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公司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 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之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依法無須登記或設立或許可者,得免附具。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營業項目應載有符合本標案相關採購項目) 2.廠商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3.信用證明文件。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領標電子憑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基本資格: 1.建築師事務所:建築師證書、建築師開業證書、有效期間之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2.土木工程技師事務所:技師證書、技師執業執照、有效期間之技師公會會員證。 3.結構工程技師事務所:技師證書、技師執業執照、有效期間之技師公會會員證 。 4.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技師執業執照(土木工程技師、結構工程技師)、有效期間之公會會員證。 (二)廠商應附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公司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 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之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依法無須登記或設立或許可者,得免附具。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營業項目應載有符合本標案相關採購項目) 2.廠商納稅證明文件影本: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信用證明文件: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4.投標廠商聲明書(確實用印確認)(正本) 5.領標電子憑據(註:領標電子憑據相關說明): (1)投標廠商如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請併同投標文件檢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 (2)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3)機關之電子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廠商應自行付費領標並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不得借用其他廠商之電子領標繳費憑據。 (4)廠商未檢附本項憑據或所檢附憑據有疑義之情形者,招標機關得允許廠商於規定期限(以15分鐘為原則)內提出說明,以確定其是否有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 (5)廠商未於上開期限提出說明及提出本標案領標憑據者,為不合格標。惟廠商如未派員到場者,招標機關得以電話通知該廠商聯絡人於上開期限內,到場辦理該等事宜。 (6)本案如係因流標、廢標後重行招標且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如非負責人出席應檢具委託代理授權書及出席者身份證明。 得標廠商契約書應以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開立之繳款書繳納印花稅。
其他
餘詳列投標須知及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立圖書館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07/2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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