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001036 已決標公告

111年桃園市立圖書館平鎮分館停車場委託經營管理案

桃園市立圖書館 決標日:110/10/20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明宬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703,000
原始預算
$ 0
底價金額
$ 2,570,000
決標折數
105.18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立圖書館
機關代碼 3.80.33.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決標方式 最高標
聯絡人 蔡品潔
聯絡電話 (03)4572402#16
機關代碼 3.80.33.2
單位名稱 平鎮分館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
聯絡人 蔡品潔
聯絡電話 (03)4572402#16
傳真號碼 (03)3392450
電子郵件信箱 oioopin@mail.typl.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為0理由 屬收入性質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572,714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10/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11/01 17:00
開標時間 110/11/02 14:00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政府文化局6樓會議室(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桃園市立圖書館行政企劃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1年1月1日起至114年2月28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電子領標憑據 3.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4.廠商資格文件 5.納稅證明文件 6.信用證明文件 7.最近2年內停車場經營履約相關實績。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電子領標憑據 3.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4.廠商資格文件 a.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公司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商業登記抄本、商業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商業登記資料\ 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 b.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______________(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 (法令限制之業務可至經濟部「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表檢索系統」查詢)(無者免填;須具有特定營業項目方可參與投標者,依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列之大類、中類、小類或細類項目為基準),廠商得於投標前至經濟部商業司建置之「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下載列印登記資料,納入投標文件。 (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c.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資本額新台幣400萬元(含)以上,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具備停車場經營之合法公司。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營業項目中有停車場經營業(G202010)、人力派遣業(IZ12010)、其他工商服務業(IZ99990)、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ZZ99999)、機械安裝業及建築物機械停車設備專業廠商登記證 (E604010)或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及建築物機械停車設備專業廠商登記證(E603050) 之工商行號、依法並經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之團體等,另營利事業登記證,業自98年4月13日停止使用,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5.納稅證明文件(註:廠商納稅證明就下列文件擇一檢附 (1)營業稅繳稅證明(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2)所得稅證明:最近1年所得稅納稅證明或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1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 以上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6.信用證明文件 (註: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查覆單經塗改或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7.最近2年內停車場經營履約相關實績。 決標方式:高於核定底價且最高價者得標 權利金之繳納:分期繳納,餘詳契約樣稿 如非負責人出席應檢具委託代理授權書及出席者身份證明。 得標廠商契約書應以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開立之繳款書繳納印花稅。
其他 餘詳列投標須知及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立圖書館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11/01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桃園市立圖書館
機關代碼 3.80.33.2
決標方式 最高標
聯絡人
蔡品潔
聯絡電話
(03)4572402#16
機關代碼
3.80.33.2
單位名稱
平鎮分館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
聯絡人
蔡品潔
聯絡電話
(03)4572402#16
傳真號碼
(03)3392450
電子郵件信箱
oioopin@mail.typl.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為0理由
屬收入性質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572,714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10/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11/01 17:00
開標時間
110/11/02 14:00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政府文化局6樓會議室(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桃園市立圖書館行政企劃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1年1月1日起至114年2月28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電子領標憑據 3.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4.廠商資格文件 5.納稅證明文件 6.信用證明文件 7.最近2年內停車場經營履約相關實績。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電子領標憑據 3.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4.廠商資格文件 a.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公司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商業登記抄本、商業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商業登記資料\ 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 b.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______________(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 (法令限制之業務可至經濟部「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表檢索系統」查詢)(無者免填;須具有特定營業項目方可參與投標者,依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列之大類、中類、小類或細類項目為基準),廠商得於投標前至經濟部商業司建置之「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下載列印登記資料,納入投標文件。 (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c.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資本額新台幣400萬元(含)以上,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具備停車場經營之合法公司。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營業項目中有停車場經營業(G202010)、人力派遣業(IZ12010)、其他工商服務業(IZ99990)、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ZZ99999)、機械安裝業及建築物機械停車設備專業廠商登記證 (E604010)或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及建築物機械停車設備專業廠商登記證(E603050) 之工商行號、依法並經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之團體等,另營利事業登記證,業自98年4月13日停止使用,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5.納稅證明文件(註:廠商納稅證明就下列文件擇一檢附 (1)營業稅繳稅證明(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2)所得稅證明:最近1年所得稅納稅證明或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1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 以上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6.信用證明文件 (註: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查覆單經塗改或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7.最近2年內停車場經營履約相關實績。 決標方式:高於核定底價且最高價者得標 權利金之繳納:分期繳納,餘詳契約樣稿 如非負責人出席應檢具委託代理授權書及出席者身份證明。 得標廠商契約書應以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開立之繳款書繳納印花稅。
其他
餘詳列投標須知及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立圖書館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11/01 17:00
登入查看機關分析
登入 / 註冊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