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701058 已決標公告

107年UHF RFID館藏晶片採購案

桃園市立圖書館 決標日:107/11/16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比特資訊工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822,250
原始預算
$ 2,500,000
底價金額
$ 2,375,000
決標折數
34.62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立圖書館
機關代碼 3.80.33.2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52 - 計算機及其零件與配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胡心慈
聯絡電話 (03)2868868#2008
機關代碼 3.80.33.2
單位名稱 桃園市立圖書館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
聯絡人 胡心慈
聯絡電話 (03)2868868#2008
傳真號碼 (03)3312762
電子郵件信箱 hsintzu@mail.typl.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自決標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得依原契約單價後續擴充至標餘款上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11/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11/27 17:00
開標時間 107/11/28 15:30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6樓會議室(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2萬5,0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53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桃園市立圖書館行政企劃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日起14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機關指定場所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1.凡經向政府登記之合法公司或財團法人,其營業項目為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F11305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F113990其他機械器具批發業、F118010資訊軟體批發業、F21303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F218010資訊軟體零售業、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2.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之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資料代之。 3.依行政院98年3月12日院臺經字第0980006249D號令,核定營業事業統一發證制度之施行期限至98年4月12日止,即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投標廠商注意之。 (二)納稅證明。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四)信用證明。 (五)規格審查應附晶片樣品5張及產品型錄1份。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1.凡經向政府登記之合法公司或財團法人,其營業項目為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F11305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F113990其他機械器具批發業、F118010資訊軟體批發業、F21303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F218010資訊軟體零售業、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2.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之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資料代之。 3.依行政院98年3月12日院臺經字第0980006249D號令,核定營業事業統一發證制度之施行期限至98年4月12日止,即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投標廠商注意之。 (二)納稅證明: 1.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代表之。 2.投標廠商依法令無須納稅者須附免稅證明文件。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聲明書內容應逐項填寫並標示投標廠商名稱、日期、加蓋投標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四)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五)規格審查應附晶片樣品5張及產品型錄1份。 如非負責人出席應檢具委託出席授權書及出席者身份證明。 得標廠商合約書應以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開立之繳款書繳納印花稅。
其他 餘詳列投標須知及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立圖書館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11/27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桃園市立圖書館
機關代碼 3.80.33.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胡心慈
聯絡電話
(03)2868868#2008
機關代碼
3.80.33.2
單位名稱
桃園市立圖書館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
聯絡人
胡心慈
聯絡電話
(03)2868868#2008
傳真號碼
(03)3312762
電子郵件信箱
hsintzu@mail.typl.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自決標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得依原契約單價後續擴充至標餘款上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11/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11/27 17:00
開標時間
107/11/28 15:30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6樓會議室(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2萬5,0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53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桃園市立圖書館行政企劃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日起14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機關指定場所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1.凡經向政府登記之合法公司或財團法人,其營業項目為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F11305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F113990其他機械器具批發業、F118010資訊軟體批發業、F21303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F218010資訊軟體零售業、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2.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之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資料代之。 3.依行政院98年3月12日院臺經字第0980006249D號令,核定營業事業統一發證制度之施行期限至98年4月12日止,即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投標廠商注意之。 (二)納稅證明。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四)信用證明。 (五)規格審查應附晶片樣品5張及產品型錄1份。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1.凡經向政府登記之合法公司或財團法人,其營業項目為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F11305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F113990其他機械器具批發業、F118010資訊軟體批發業、F21303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F218010資訊軟體零售業、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2.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之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資料代之。 3.依行政院98年3月12日院臺經字第0980006249D號令,核定營業事業統一發證制度之施行期限至98年4月12日止,即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投標廠商注意之。 (二)納稅證明: 1.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代表之。 2.投標廠商依法令無須納稅者須附免稅證明文件。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聲明書內容應逐項填寫並標示投標廠商名稱、日期、加蓋投標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四)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五)規格審查應附晶片樣品5張及產品型錄1份。 如非負責人出席應檢具委託出席授權書及出席者身份證明。 得標廠商合約書應以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開立之繳款書繳納印花稅。
其他
餘詳列投標須知及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立圖書館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11/27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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