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my@mail.typl.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3樓會議室(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53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桃園市立圖書館行政企劃組)
履約期限
暫估為107年12月31日(詳如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第7條)
廠商資格摘要
(1)連同授權廠商聲明書置入標封,如非負責人出席應檢具委託出席授權書。
(2)證明文件:
A、室內裝修業(E801060)或室內設計業(I503010),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業者:廠商設立或登記之證明(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建築物室內裝修業登記證、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登記資格須包含「專業設計」)、有效期限內之室內裝修公會會員證。(另營利事業登記證,業自98年4月13日停止使用,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例如: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
B、建築師事務所:建築師證書、有效期限內之建築師公會會員證、有限期限內之執業執照(開業證書)。
(3)納稅證明。
(4)信用證明文件。
(5)投標廠商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連同授權廠商聲明書置入標封,如非負責人出席應檢具委託出席授權書。
(2)證明文件:
A、室內裝修業(E801060)或室內設計業(I503010),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業者:廠商設立或登記之證明(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建築物室內裝修業登記證、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登記資格須包含「專業設計」)、有效期限內之室內裝修公會會員證。(另營利事業登記證,業自98年4月13日停止使用,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例如: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
B、建築師事務所:建築師證書、有效期限內之建築師公會會員證、有限期限內之執業執照(開業證書)。
(3)納稅證明:
A、營業稅繳稅證明者應付文件: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請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
B、依法免繳納營業稅稅金者應附文件;應繳交申報書影本。
C、自然人繳納綜合所得稅證明者: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繳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年證明者,得以前一年之納稅證明代之。
D、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金或免繳納自然人綜合所得稅證明者應附文件: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4)信用證明文件: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5)投標廠商聲明書(本投標文件所附之投標廠商聲明書中第一項至第十項答「是」者,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該聲明書未依規定填寫、裝封、遞送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如非負責人出席應檢具委託出席授權書及出席者身份證明。
得標廠商合約書應以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開立之繳款書繳納印花稅。
其他
餘詳列投標須知及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