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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期間為106年5月至106年12月31日止;保留增購106年閱讀起步走「提袋」之權利,擴充金額為新臺幣50萬元整,以原契約條件與單價核付廠商價金,並以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1樓會議室(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53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桃園市立圖書館行政企劃組)
廠商資格摘要
(一)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中需有文教、樂器、育樂用品零售業(F209060)、文教、樂器、育樂用品批發業(F109070)、圖書出版業(J304010)、雜誌(期刊)出版業(J303010)、有聲出版業(J305010)、國際貿易業(F401010)或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ZZ99999)之工商行號、依法並經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之團體等(另營利事業登記證,業自98年4月13日停止使用,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例如: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二)納稅證明。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中需有文教、樂器、育樂用品零售業(F209060)、文教、樂器、育樂用品批發業(F109070)、圖書出版業(J304010)、雜誌(期刊)出版業(J303010)、有聲出版業(J305010)、國際貿易業(F401010)或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ZZ99999)之工商行號、依法並經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之團體等(另營利事業登記證,業自98年4月13日停止使用,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例如: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二)納稅證明:
1.營業稅繳稅證明者應附文件: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2.依法免繳納營業稅稅金者應附文件:應繳交申報書影本。
3.自然人繳納綜合所得稅證明者: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繳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年證明者,得以前一年之納稅證明代之。
4.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金或免繳納自然人綜合所得稅證明者應附文件: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如非負責人出席應檢具委託出席授權書及出席者身份證明。
得標廠商合約書應以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開立之繳款書繳納印花稅。
其他
餘詳列投標須知及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本案於106年2月16日更正公告檔案(02資格審查表、06投標須知、08招標規範及需求規格書),並延長等標期1日,開標日期改為106年2月21日下午5時20分,地點於桃園市政府文化局1樓會議室。
※本案於106年2月17日第二次更正公告檔案(08招標規範及需求規格書),並延長等標期1日,開標日期改為106年2月22日下午5時20分,地點於桃園市政府文化局1樓會議室。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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