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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1樓文創影視科會議室(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53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桃園市立圖書館行政企劃組)
廠商資格摘要
1.本採購案允許廠商共同投標,符合所有投標資格之廠商得單獨投標。
2.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合作協定(ASTEP);非條約或協定國家之廠商不可參與投標。
(一)基本資格:
1.經政府核准登記有案且未受停業處分之建築師或室內裝修業(E801060)及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10)之廠商異業共同投標,家數以3家為上限,並須以建築師或室內裝修業為代表廠商,代表廠商以外資格得以分包廠商資格代之。
2.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38條、39條、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二)應付具之文件:
1.建築師開業證書及有效期間內之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2.廠商登記證明、且營業項目有室內裝修業之廠商。
3.建築物室內裝修登記證。
4.資訊軟體服務業之證明文件。
5.納稅證明文件。
6.信用證明文件。
7.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8.標單文件(標單兼切結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採購案允許廠商共同投標,符合所有投標資格之廠商得單獨投標。
2.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合作協定(ASTEP);非條約或協定國家之廠商不可參與投標。
(一)基本資格:
1.經政府核准登記有案且未受停業處分之建築師或室內裝修業(E801060)及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10)之廠商異業共同投標,家數以3家為上限,並須以建築師或室內裝修業為代表廠商,代表廠商以外資格得以分包廠商資格代之。
2.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38條、39條、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二)應付具之文件:
1.建築師開業證書及有效期間內之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2.廠商登記證明、且營業項目有室內裝修業之廠商。
3.建築物室內裝修登記證。
4.資訊軟體服務業之證明文件。
5.納稅證明文件。
6.信用證明文件。
7.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8.標單文件(標單兼切結書)。
註1.納稅證明文件:
(1)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2)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者,應繳交申報書、核定通知書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前項第2款,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證明代之。
取得檔案領取方式及處所:
1.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歡迎多加利用)
2.專人至本館〈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1樓〉出納繳納100元工本費後持收據再至行政企劃組領取文件或以郵購方式購買(附限時掛號回郵72元信封及郵局匯票100元,抬頭為桃園市立圖書館)。
(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市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例如: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如非負責人出席應檢具委託出席授權書及出席者身份證明。
得標廠商合約書應以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開立之繳款書繳納印花稅。
其他
餘詳列投標須知及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本案於105年12月13日更正招標文件檔案(02契約書樣搞及03需求說明書),並增加工程案之機電圖說檔案。
※本案於105年12月21日更正招標文件檔案(00招標領標文件清單)並增加(21共同投標協議書)檔案。
※本案於105年12月27日更正招標文件檔案(04投標廠商文件審查表)。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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