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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專人至本館〈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1樓〉桃園市立圖書館出納繳納100元工本費後持收據再至行政企劃組領取文件或以郵購方式購買(附限時掛號回郵72元信封及郵局匯票100元抬頭桃園市立圖書館)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1樓文創影視科(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53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桃園市立圖書館行政企劃組)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聲明書。
(二)廠商資格:
1.廠商屬行號時,其登記營業項目列有「家具及裝設品製造業」(CN01010)、「家具批發業」(F105050)、零售業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ZZ99999)之工商行號、依法並經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之團體等以製造、販售家具或其他類別廠商之登記或設立文件列有上開內容者,但投標廠商屬公司組織者,不在此限。(另營利事業登記證,業自98年4月13日停止使用,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如: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
2.應附具證明文件:
(1)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者,檢附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其它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予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 立之證明文件,且該文件須足以認定投標廠商得從事上開資格規定之有關業務。
(三)信用證明文件。
(四)納稅證明。
(五)押標金繳納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聲明書。
(二)廠商資格:
1.廠商屬行號時,其登記營業項目列有「家具及裝設品製造業」(CN01010)、「家具批發業」(F105050)、零售業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ZZ99999)之工商行號、依法並經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之團體等以製造、販售家具或其他類別廠商之登記或設立文件列有上開內容者,但投標廠商屬公司組織者,不在此限。(另營利事業登記證,業自98年4月13日停止使用,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如: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
2.應附具證明文件:
(1)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者,檢附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其它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予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 立之證明文件,且該文件須足以認定投標廠商得從事上開資格規定之有關業務。
(三)信用證明文件: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四)納稅證明:
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五)押標金繳納證明。
取得檔案領取方式及處所:
1.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歡迎多加利用)
2.專人至本館〈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1樓〉出納繳納100元工本費後持收據再至行政企劃組領取文件或以郵購方式購買(附限時掛號回郵72元信封及郵局匯票100元,抬頭為桃園市立圖書館)。
(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市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例如: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如非負責人出席應檢具委託出席授權書及出席者身份證明。
得標廠商合約書應以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開立之繳款書繳納印花稅。
其他
餘詳列投標須知及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本案於105年12月1日更正招標文件檔案(06.家具採購標單、07.家具採購規格材質說明),並延長等標期1日,即105年12月6日下午5時截止投標,105年12月7日上午9時開標(一併更正02投標須知、09發還押標金申請書、11外標封中有關開、截標日期內容)。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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