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01040 已決標公告

桃園市立圖書館桃園市兒童美術館裝修工程

桃園市立圖書館 決標日:105/12/05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雪杉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0,993,745
原始預算
$ 41,001,105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99.98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立圖書館
機關代碼 3.80.33.2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79 - 其他裝修工程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張婷玉
聯絡電話 (03)2868868#2030
機關代碼 3.80.33.2
單位名稱 桃園市立圖書館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
聯絡人 張婷玉
聯絡電話 (03)2868868#2030
傳真號碼 (03)3312762
電子郵件信箱 jade@mail.typl.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5/12/05
原公告日 105/11/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專人至本館〈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4樓〉圖資管理組領取文件(僅提供電子檔)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5/12/07 17:00
開標時間 105/12/08 10:00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6樓會議室(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00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53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桃園市立圖書館行政企劃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工之日起100日曆天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及證明文件: 1.E101011綜合營造業乙等以上: a.承攬工程手冊。 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c.當年度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d.其他:分包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詳見本條所列)。 2.E801060室內裝修業: a.室內裝修業登記證(須為從事室內裝修施工之業務)。 b.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施工技術人員登記證。 c.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d.其他:分包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詳見本條所列)。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等合法登記、設立或營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另營利事業登記證,業自98年4月13日停止使用,得以列印公開於目事業主管機關網站(http://gcis.nat.gov.tw/index.jsp)之資料代之。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 (四)廠商信用之證明。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 (六)押標金繳納憑證。 (七)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八)工程標單。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基本資格及證明文件: 1.E101011綜合營造業乙等以上: a.承攬工程手冊。 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c.當年度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d.其他:分包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詳見本條所列)。 2.E801060室內裝修業: a.室內裝修業登記證(須為從事室內裝修施工之業務)。 b.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施工技術人員登記證。 c.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d.其他:分包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詳見本條所列)。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等合法登記、設立或營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另營利事業登記證,業自98年4月13日停止使用,得以列印公開於目事業主管機關網站(http://gcis.nat.gov.tw/index.jsp)之資料代之。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 1.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2.屬所得稅繳稅證明者,檢附負責人之申報書收執聯或繳款書收據等。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代之。 3.屬免稅者,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免稅證明(函)。 (四)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具之信用證明等)。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 (六)押標金繳納憑證。 (七)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八)工程標單。 取得檔案領取方式及處所: 1.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歡迎多加利用) 2.專人至本館〈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4樓〉圖資管理組領取文件(僅提供電子檔)。 (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市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例如: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如非負責人出席應檢具委託出席授權書及出席者身份證明。 得標廠商合約書應以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開立之繳款書繳納印花稅。
其他 餘詳列投標須知及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本案於105年12月2日補充空白標單,並延長等標期1日,本案於105年12月8日上午10時開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立圖書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2/07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桃園市立圖書館
機關代碼 3.80.33.2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張婷玉
聯絡電話
(03)2868868#2030
機關代碼
3.80.33.2
單位名稱
桃園市立圖書館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
聯絡人
張婷玉
聯絡電話
(03)2868868#2030
傳真號碼
(03)3312762
電子郵件信箱
jade@mail.typl.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5/12/05
原公告日
105/11/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專人至本館〈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4樓〉圖資管理組領取文件(僅提供電子檔)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5/12/07 17:00
開標時間
105/12/08 10:00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6樓會議室(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00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53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桃園市立圖書館行政企劃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工之日起100日曆天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及證明文件: 1.E101011綜合營造業乙等以上: a.承攬工程手冊。 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c.當年度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d.其他:分包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詳見本條所列)。 2.E801060室內裝修業: a.室內裝修業登記證(須為從事室內裝修施工之業務)。 b.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施工技術人員登記證。 c.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d.其他:分包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詳見本條所列)。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等合法登記、設立或營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另營利事業登記證,業自98年4月13日停止使用,得以列印公開於目事業主管機關網站(http://gcis.nat.gov.tw/index.jsp)之資料代之。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 (四)廠商信用之證明。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 (六)押標金繳納憑證。 (七)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八)工程標單。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基本資格及證明文件: 1.E101011綜合營造業乙等以上: a.承攬工程手冊。 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c.當年度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d.其他:分包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詳見本條所列)。 2.E801060室內裝修業: a.室內裝修業登記證(須為從事室內裝修施工之業務)。 b.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施工技術人員登記證。 c.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d.其他:分包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詳見本條所列)。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等合法登記、設立或營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另營利事業登記證,業自98年4月13日停止使用,得以列印公開於目事業主管機關網站(http://gcis.nat.gov.tw/index.jsp)之資料代之。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 1.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2.屬所得稅繳稅證明者,檢附負責人之申報書收執聯或繳款書收據等。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代之。 3.屬免稅者,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免稅證明(函)。 (四)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具之信用證明等)。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 (六)押標金繳納憑證。 (七)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八)工程標單。 取得檔案領取方式及處所: 1.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歡迎多加利用) 2.專人至本館〈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4樓〉圖資管理組領取文件(僅提供電子檔)。 (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市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例如: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如非負責人出席應檢具委託出席授權書及出席者身份證明。 得標廠商合約書應以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開立之繳款書繳納印花稅。
其他
餘詳列投標須知及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本案於105年12月2日補充空白標單,並延長等標期1日,本案於105年12月8日上午10時開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立圖書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2/07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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