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330 桃園市 桃園區中正路1188號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3)3170511#8208
採購資料:招標方式
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採購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建置維運5G數位基地及推動文化科技示範案例」委託專業服務採購案第2次契約變更
採購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採購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採購資料: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原公告案號:110AFMC-013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採購資料: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為原案契約變更,使用議定書
投標廠商:投標廠商1:廠商名稱
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
投標廠商:投標廠商1:組織型態
財團法人(不含學校)
投標廠商:投標廠商1:廠商地址
310 新竹縣 竹東鎮中興路四段195號
投標廠商:投標廠商1:廠商電話
(03)5912395
投標廠商:投標廠商1: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投標廠商:投標廠商1:是否為中小企業
否
預估分包予中小企業之金額: 0元
投標廠商:投標廠商1:履約起迄日期
111/10/06-111/12/20
投標廠商:投標廠商1: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是
決標品項:第1品項:品項名稱
「建置維運5G數位基地及推動文化科技示範案例」委託專業服務採購案第2次契約變更
決標品項:第1品項: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否
決標品項:第1品項:得標廠商1:得標廠商
必應創造股份有限公司
決標品項:第1品項:得標廠商1: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6,224,250元
決標品項:第1品項:得標廠商1:決標金額
6,220,000元
決標品項:第1品項:得標廠商1:原產地國別: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決標品項:第1品項:得標廠商1:原產地國別: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
6,220,000元
決標品項:第1品項:得標廠商2(共同投標廠商):得標廠商
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
決標品項:第1品項:得標廠商2(共同投標廠商):預估需求數量
1
決標品項:第1品項:得標廠商2(共同投標廠商):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0元
決標品項:第1品項:得標廠商2(共同投標廠商):決標金額
0元
決標品項:第1品項:得標廠商2(共同投標廠商):原產地國別: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決標品項:第1品項:得標廠商2(共同投標廠商):原產地國別: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
0元
決標資料: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決標資料: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80.33.1
機關名稱: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
決標資料:附加說明
1.原案為「必應創造股份有限公司」及「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共同投標,並以「必應創造股份有限公司」為代表廠商,決標金額於代表廠商「必應創造股份有限公司」資訊欄位表示。
2.本次契約變更包含減項新臺幣(以下同)275萬8,000元及加項金額622萬元,原案契約金額4,883萬4,118元整,變更後契約金額為5,229萬6,118元整,原決標金額增加346萬2,000元整。
fetched_at
2022-10-16T09:49:46+08:00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原公告案號:110AFMC-013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為原案契約變更,使用議定書
投標廠商1:廠商地址
310 新竹縣 竹東鎮中興路四段195號
投標廠商1: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投標廠商1:是否為中小企業
否 預估分包予中小企業之金額: 0元
投標廠商1:履約起迄日期
111/10/06-111/12/20
第1品項:品項名稱
「建置維運5G數位基地及推動文化科技示範案例」委託專業服務採購案第2次契約變更
第1品項: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否
第1品項:得標廠商1:得標廠商
必應創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1品項:得標廠商1: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6,224,250元
第1品項:得標廠商1:決標金額
6,220,000元
第1品項:得標廠商1:原產地國別: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第1品項:得標廠商1:原產地國別: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
6,220,000元
第1品項:得標廠商2(共同投標廠商):得標廠商
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
第1品項:得標廠商2(共同投標廠商):預估需求數量
1
第1品項:得標廠商2(共同投標廠商):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0元
第1品項:得標廠商2(共同投標廠商):決標金額
0元
第1品項:得標廠商2(共同投標廠商):原產地國別: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第1品項:得標廠商2(共同投標廠商):原產地國別: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
0元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80.33.1 機關名稱: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
附加說明
1.原案為「必應創造股份有限公司」及「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共同投標,並以「必應創造股份有限公司」為代表廠商,決標金額於代表廠商「必應創造股份有限公司」資訊欄位表示。 2.本次契約變更包含減項新臺幣(以下同)275萬8,000元及加項金額622萬元,原案契約金額4,883萬4,118元整,變更後契約金額為5,229萬6,118元整,原決標金額增加346萬2,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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