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8AFMC-043 已決標公告

中壢藝術館改善暨提升優質公廁工程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宏迎工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980,000
原始預算
$ 5,036,443
底價金額
$ 4,986,079
決標折數
99.88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
機關代碼 3.80.33.1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77 - 室內裝潢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立秉哲(承辦) 呂毅鴻(採購)
聯絡電話 (03)3170511#8501
機關代碼 3.80.33.1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1188號
聯絡人 林立秉哲(承辦) 呂毅鴻(採購)
聯絡電話 (03)3170511#8501
傳真號碼 (03)3170529
電子郵件信箱 standin@afm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8/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8/09 17: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08/08/12 17:00截止投標)
開標時間 108/08/12 10:00 (順延後之截止投標時間晚於原開標時間,故開標時間順延至108/08/12 17:00後方可開標,實際開標時間請洽機關 (03)3170511#8501))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1188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5萬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1188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5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60日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押標金繳納憑據(押標金:新臺幣25萬元) (二)基本資格(登記或設立證明) 1.室內裝潢(修)業(登記範圍需列有得從事室內裝潢(修)施工業務 2.依法登記設立之綜合營造業(丙等綜合營造業以上) 3.土木包工業(越區營業者,以毗鄰之直轄市、縣(市)為限) (三)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四)廠商納稅之證明 (五)廠商信用之證明 (六)投標廠商聲明書一式1份 (應依式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章) 上述規定請詳參「投標廠商資格及文件審查表」、「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1.本案採最低標,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規定採評分及格最低標。 2.依據桃園市政府104年8月28日府稅消字第1043500786號函,得標廠商應以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開立之繳款書繳納印花稅。另印花稅繳納證明聯或繳納證明正本請黏貼於合約書正本封面背頁。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8/09 17: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08/08/12 17:00截止投標)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33.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立秉哲(承辦) 呂毅鴻(採購)
聯絡電話
(03)3170511#8501
機關代碼
3.80.33.1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1188號
聯絡人
林立秉哲(承辦) 呂毅鴻(採購)
聯絡電話
(03)3170511#8501
傳真號碼
(03)3170529
電子郵件信箱
standin@afm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8/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8/09 17: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08/08/12 17:00截止投標)
開標時間
108/08/12 10:00 (順延後之截止投標時間晚於原開標時間,故開標時間順延至108/08/12 17:00後方可開標,實際開標時間請洽機關 (03)3170511#8501))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1188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5萬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1188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5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60日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押標金繳納憑據(押標金:新臺幣25萬元) (二)基本資格(登記或設立證明) 1.室內裝潢(修)業(登記範圍需列有得從事室內裝潢(修)施工業務 2.依法登記設立之綜合營造業(丙等綜合營造業以上) 3.土木包工業(越區營業者,以毗鄰之直轄市、縣(市)為限) (三)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四)廠商納稅之證明 (五)廠商信用之證明 (六)投標廠商聲明書一式1份 (應依式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章) 上述規定請詳參「投標廠商資格及文件審查表」、「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1.本案採最低標,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規定採評分及格最低標。 2.依據桃園市政府104年8月28日府稅消字第1043500786號函,得標廠商應以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開立之繳款書繳納印花稅。另印花稅繳納證明聯或繳納證明正本請黏貼於合約書正本封面背頁。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8/09 17: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08/08/12 17:00截止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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