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8AFMC-021 已決標公告

「桃園展演中心展演廳觀眾席結構及座椅更新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九穗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909,910
原始預算
$ 4,157,117
底價金額
$ 3,909,91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
機關代碼 3.80.33.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葉時培(承辦) 林靜雯(採購)
聯絡電話 (03)3170511#8501
機關代碼 3.80.33.1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1188號
聯絡人 葉時培(承辦) 林靜雯(採購)
聯絡電話 (03)3170511#8501
傳真號碼 (03)3170529
電子郵件信箱 peggy@afm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4/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4/25 17:00
開標時間 108/04/26 10:00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5樓會議室(330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1188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2樓服務臺(33045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1188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簽約次日起至工程驗收合格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建築師事務所證明文件(3項均應提供): (1)建築師證書、(2)開業證書、(3)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等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應依式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章) 5.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應依式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章) 投標須知第67條:投標廠商之標價有下列情形之一為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預算或底價未公告者免填)(1)高於公告之預算者。(本案預算為建造費用8.24%) 6.切結書1 7.服務建議書一式10份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次採購計價採建造百分比法,採建造費用之8.24% (約新臺幣415萬7,117元)。 2.本案為第2次公告,新增「公共工程施工階段契約約定權責分工表」。 3.第2次公告之評選委員名單,為電子採購網介接第1次公告之核定評選委員名單及成立日期;第2次公告招標應依規重新成立評選委員會,爰俟第2次公告委員名單成立後,將於本系統進行委員名單修正,公開於電子採購網。 4.「依據桃園市政府104年8月28日府稅消字第1043500786號函,得標廠商應以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開立之繳款書繳納印花稅。另印花稅繳納證明聯或繳納證明正本請黏貼於合約書正本封面背頁。」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4/25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33.1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葉時培(承辦) 林靜雯(採購)
聯絡電話
(03)3170511#8501
機關代碼
3.80.33.1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1188號
聯絡人
葉時培(承辦) 林靜雯(採購)
聯絡電話
(03)3170511#8501
傳真號碼
(03)3170529
電子郵件信箱
peggy@afm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4/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4/25 17:00
開標時間
108/04/26 10:00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5樓會議室(330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1188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2樓服務臺(33045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1188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簽約次日起至工程驗收合格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建築師事務所證明文件(3項均應提供): (1)建築師證書、(2)開業證書、(3)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等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應依式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章) 5.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應依式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章) 投標須知第67條:投標廠商之標價有下列情形之一為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預算或底價未公告者免填)(1)高於公告之預算者。(本案預算為建造費用8.24%) 6.切結書1 7.服務建議書一式10份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次採購計價採建造百分比法,採建造費用之8.24% (約新臺幣415萬7,117元)。 2.本案為第2次公告,新增「公共工程施工階段契約約定權責分工表」。 3.第2次公告之評選委員名單,為電子採購網介接第1次公告之核定評選委員名單及成立日期;第2次公告招標應依規重新成立評選委員會,爰俟第2次公告委員名單成立後,將於本系統進行委員名單修正,公開於電子採購網。 4.「依據桃園市政府104年8月28日府稅消字第1043500786號函,得標廠商應以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開立之繳款書繳納印花稅。另印花稅繳納證明聯或繳納證明正本請黏貼於合約書正本封面背頁。」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4/2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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