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2樓會議室(330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1188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2樓服務臺(33045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1188號)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日至108 年12 月20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一式一份(應依式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章)
上述規定請詳參「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投標須知」及「投標須知補充說明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1.依招標期限標準第9條第1項第2款:「依本法第九十三條之一規定辦理電子領標並於招標公告敘明者,等標期得縮短三日。但縮短後不得少於五日。」爰本案等標期訂立25天。
2.「依據桃園市政府104年8月28日府稅消字第1043500786號函,得標廠商應以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開立之繳款書繳納印花稅。另印花稅繳納證明聯或繳納證明正本請黏貼於合約書正本封面背頁。」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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