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7AFMC-036 已決標公告

「龍岡文藝活動中心歷史建築修復再利用工程」委託規劃設計技術服務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承熙建築師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414,340
原始預算
$ 3,480,000
底價金額
$ 3,414,34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
機關代碼 3.80.33.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1 建築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
聯絡電話 --
姓名 職業
張宇彤 東海大學專任副教授
張韻慈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營繕組組長
薛琴 中原大學客座教授(已退休)
蔡欣君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助理教授
林𥪕哲 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技佐
陳怡如 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組長
王啟仲 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主任
機關代碼 3.80.33.1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 桃園區 中正路1188號
聯絡人 林靜雯(招標) 葉時培(承辦)
聯絡電話 (03) 3170511 #8501
傳真號碼 (03) 3170529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07/07/13 10:00
原公告日期 107/06/29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否受機關補助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桃園市-中壢區
是否含特別預算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投標廠商家數 4
廠商代碼 V1200*****
廠商名稱 黃忠明建築師事務所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自然人
廠商代碼_2 L1210*****
廠商名稱_2 承熙建築師事務所
是否得標_2
廠商業別 技師事務所
廠商地址 116 臺北市 文山區 興隆路一段70巷9弄18號
廠商電話 (02) 29335557
決標金額 3,414,340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預估分包予中小企業之金額 0元
履約起迄日期 107/08/01 - 109/12/31 (預估)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廠商代碼_3 A1201*****
廠商名稱_3 林鴻志建築師事務所
廠商代碼_4 H1214*****
廠商名稱_4 王曉奎建築師事務所
決標品項數 1
品項名稱 「龍岡文藝活動中心歷史建築修復再利用工程」委託規劃設計技術服務案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 承熙建築師事務所
參與評選
評選序位或總評分 不及格,不列為議價對象
預估需求數量 1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3,480,000元
底價金額 3,414,340元
原產地國別1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1 3,414,340元
未得標廠商 林鴻志建築師事務所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3,480,000元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有利標或最優勝廠商
評選序位或總評分_2 2
未得標廠商_2 黃忠明建築師事務所
未得標廠商_3 王曉奎建築師事務所
是否合格_2
標價金額_2 3,471,793元
未得標原因_2 資格文件未附或不符合規定
參與評選_2
評選委員 出席會議 姓名 職業 否 張宇彤 東海大學專任副教授 是 張韻慈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營繕組組長 是 薛琴 中原大學客座教授(已退休) 是 蔡欣君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助理教授 是 林𥪕哲 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技佐 是 陳怡如 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組長 是 王啟仲 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主任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07/08/01
決標公告日期 107/08/02
契約編號 107AFMC-036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招標文件是否包括使用建築資訊建模BIM(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之技術] 否
得標廠商投標文件是否有提出使用BIM技術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總決標金額 3,414,340元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說明 勞務案
履約執行機關代碼 3.80.33.1
履約執行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
附加說明 1.本案採建造百分比法,預算建造費用之4.24%(即約新臺幣348萬元整),採購金額753萬元整(建造費用之4.24%,且含後擴405萬元)。 2.「承熙建築師事務所」報價建造費用之4.24%(即約新臺幣348萬元整),第2次減價願以底價承接,底價為建造費用之4.16%,現場經主持人宣布本案以建造費用之4.16%決標,即約新臺幣341萬4,340元。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33.1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
聯絡電話
--
姓名
職業
張宇彤
東海大學專任副教授
張韻慈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營繕組組長
薛琴
中原大學客座教授(已退休)
蔡欣君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助理教授
林𥪕哲
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技佐
陳怡如
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組長
王啟仲
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主任
機關代碼
3.80.33.1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 桃園區 中正路1188號
聯絡人
林靜雯(招標) 葉時培(承辦)
聯絡電話
(03) 3170511 #8501
傳真號碼
(03) 3170529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07/07/13 10:00
原公告日期
107/06/29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辦理方式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否受機關補助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桃園市-中壢區
是否含特別預算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投標廠商家數
4
廠商代碼
V1200*****
廠商名稱
黃忠明建築師事務所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自然人
廠商代碼_2
L1210*****
廠商名稱_2
承熙建築師事務所
是否得標_2
廠商業別
技師事務所
廠商地址
116 臺北市 文山區 興隆路一段70巷9弄18號
廠商電話
(02) 29335557
決標金額
3,414,340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預估分包予中小企業之金額
0元
履約起迄日期
107/08/01 - 109/12/31 (預估)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廠商代碼_3
A1201*****
廠商名稱_3
林鴻志建築師事務所
廠商代碼_4
H1214*****
廠商名稱_4
王曉奎建築師事務所
決標品項數
1
品項名稱
「龍岡文藝活動中心歷史建築修復再利用工程」委託規劃設計技術服務案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
承熙建築師事務所
參與評選
評選序位或總評分
不及格,不列為議價對象
預估需求數量
1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3,480,000元
底價金額
3,414,340元
原產地國別1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1
3,414,340元
未得標廠商
林鴻志建築師事務所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3,480,000元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有利標或最優勝廠商
評選序位或總評分_2
2
未得標廠商_2
黃忠明建築師事務所
未得標廠商_3
王曉奎建築師事務所
是否合格_2
標價金額_2
3,471,793元
未得標原因_2
資格文件未附或不符合規定
參與評選_2
評選委員
出席會議 姓名 職業 否 張宇彤 東海大學專任副教授 是 張韻慈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營繕組組長 是 薛琴 中原大學客座教授(已退休) 是 蔡欣君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助理教授 是 林𥪕哲 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技佐 是 陳怡如 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組長 是 王啟仲 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主任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07/08/01
決標公告日期
107/08/02
契約編號
107AFMC-036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招標文件是否包括使用建築資訊建模BIM(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之技術] 否
得標廠商投標文件是否有提出使用BIM技術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總決標金額
3,414,340元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說明
勞務案
履約執行機關代碼
3.80.33.1
履約執行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
附加說明
1.本案採建造百分比法,預算建造費用之4.24%(即約新臺幣348萬元整),採購金額753萬元整(建造費用之4.24%,且含後擴405萬元)。 2.「承熙建築師事務所」報價建造費用之4.24%(即約新臺幣348萬元整),第2次減價願以底價承接,底價為建造費用之4.16%,現場經主持人宣布本案以建造費用之4.16%決標,即約新臺幣341萬4,3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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