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7AFMC-002 已決標公告

107年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所屬館舍清潔暨植栽維護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億龍美企業社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7,137,316
原始預算
$ 7,170,000
底價金額
$ 7,137,316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
機關代碼 3.80.33.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林靜雯
聯絡電話 (03)3170511#8501
機關代碼 3.80.33.1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1188號
聯絡人 林靜雯
聯絡電話 (03)3170511#8501
傳真號碼 (03)3170529
電子郵件信箱 peggy@afm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後續擴充1年(擴充期間:108年1月1日至108年12月31日止),擴充經費上限722萬元整,後擴項目為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所屬館舍清潔暨植栽維護相關範疇。經本中心評估得標廠商履約良好者,函請廠商辦理次年度議價程序事宜。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0/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1/15 17:00
開標時間 106/11/16 10:00
開標地點 桃園展演中心二樓會議室(330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1188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展演中心二樓服務臺(330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1188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7 年 1 月 1 日至 107 年 12 月 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應登記建築物清潔服務業(J101010)或園藝服務業(A102080)。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 (依式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章) 5.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依式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章 依投標須知第67條:投標廠商之標價有下列情形之一為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高於公告之預算者。(本案預算金額為新臺幣717萬元) 6.投標標價清單(依式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章) *上述規定請詳參「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投標須知」及「投標須知補充說明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於107年度預算尚未經法定程序核定,擬請先行辦理招標保留決標,俟本府函送本中心通過107年預算發文日期為決標日,始辦理決標;如未來刪減該計畫預算,本計畫有須配合刪減經費時,擬以本法第64條規定辦理;所需費用由本中心107年度一般行政-行政管理-一般業務-業務費項目下支應。 2.依據桃園市政府104年8月28日府稅消字第1043500786號函,得標廠商應以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開立之繳款書繳納印花稅。另印花稅繳納證明聯或繳納證明正本請黏貼於合約書正本封面背頁。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1/15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33.1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林靜雯
聯絡電話
(03)3170511#8501
機關代碼
3.80.33.1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1188號
聯絡人
林靜雯
聯絡電話
(03)3170511#8501
傳真號碼
(03)3170529
電子郵件信箱
peggy@afm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後續擴充1年(擴充期間:108年1月1日至108年12月31日止),擴充經費上限722萬元整,後擴項目為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所屬館舍清潔暨植栽維護相關範疇。經本中心評估得標廠商履約良好者,函請廠商辦理次年度議價程序事宜。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0/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1/15 17:00
開標時間
106/11/16 10:00
開標地點
桃園展演中心二樓會議室(330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1188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展演中心二樓服務臺(330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1188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7 年 1 月 1 日至 107 年 12 月 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應登記建築物清潔服務業(J101010)或園藝服務業(A102080)。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 (依式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章) 5.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依式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章 依投標須知第67條:投標廠商之標價有下列情形之一為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高於公告之預算者。(本案預算金額為新臺幣717萬元) 6.投標標價清單(依式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章) *上述規定請詳參「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投標須知」及「投標須知補充說明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於107年度預算尚未經法定程序核定,擬請先行辦理招標保留決標,俟本府函送本中心通過107年預算發文日期為決標日,始辦理決標;如未來刪減該計畫預算,本計畫有須配合刪減經費時,擬以本法第64條規定辦理;所需費用由本中心107年度一般行政-行政管理-一般業務-業務費項目下支應。 2.依據桃園市政府104年8月28日府稅消字第1043500786號函,得標廠商應以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開立之繳款書繳納印花稅。另印花稅繳納證明聯或繳納證明正本請黏貼於合約書正本封面背頁。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1/1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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