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AFMC-027 已決標公告

桃園光影文化館1樓展場裝修改善工程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翰辰室內裝修行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020,000
原始預算
$ 1,132,911
底價金額
$ 1,076,265
決標折數
94.77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
機關代碼 3.80.33.1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77 - 室內裝潢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靜雯
聯絡電話 (03)3170511#8501
機關代碼 3.80.33.1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1188號
聯絡人 林靜雯
聯絡電話 (03)3170511#8501
傳真號碼 (03)3170529
電子郵件信箱 peggy@afmc.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8/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9/04 17:00
開標時間 106/09/05 10:00
開標地點 桃園展演中心二樓會議室(330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1188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5萬6,0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展演中心二樓服務臺(330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1188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通知日起 5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 30日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押標金繳納憑據(押標金金額:新臺幣5萬6,000元整) 2.相關資料證明: (1)依法登記設立之綜合營造業(丙等綜合營造業以上): a.承攬工程手冊(整份內容)。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c.當年度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2)土木包工業(越區營業者,以毗鄰之直轄市、縣(市)為限): a.土木包工業登記證。b.承攬工程手冊(整份內容)。c.當年度土木包工業公會會員 證。 (3)室內裝修業(登記範圍需列有得從事室內裝修施工業務): a.室內裝修業登記證。b.其他:室內裝修專業施工技術人員登記證。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4.納稅證明。 5.廠商信用之證明。 6.投標廠商聲明書:依式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章 7.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依式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章 依投標須知第67條規定。投標廠商之標價有下列情形之一為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高於公告之預算者。 8.工程標單:依式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章 9.廠商切結書:依式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章 10.切結書1 及 切結書2(投標時檢附)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依據桃園市政府104年8月28日府稅消字第1043500786號函,得標廠商應以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開立之繳款書繳納印花稅。另印花稅繳納證明聯或繳納證明正本請黏貼於合約書正本封面背頁。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9/04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33.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靜雯
聯絡電話
(03)3170511#8501
機關代碼
3.80.33.1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1188號
聯絡人
林靜雯
聯絡電話
(03)3170511#8501
傳真號碼
(03)3170529
電子郵件信箱
peggy@afmc.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8/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9/04 17:00
開標時間
106/09/05 10:00
開標地點
桃園展演中心二樓會議室(330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1188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5萬6,0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展演中心二樓服務臺(330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1188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通知日起 5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 30日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押標金繳納憑據(押標金金額:新臺幣5萬6,000元整) 2.相關資料證明: (1)依法登記設立之綜合營造業(丙等綜合營造業以上): a.承攬工程手冊(整份內容)。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c.當年度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2)土木包工業(越區營業者,以毗鄰之直轄市、縣(市)為限): a.土木包工業登記證。b.承攬工程手冊(整份內容)。c.當年度土木包工業公會會員 證。 (3)室內裝修業(登記範圍需列有得從事室內裝修施工業務): a.室內裝修業登記證。b.其他:室內裝修專業施工技術人員登記證。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4.納稅證明。 5.廠商信用之證明。 6.投標廠商聲明書:依式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章 7.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依式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章 依投標須知第67條規定。投標廠商之標價有下列情形之一為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高於公告之預算者。 8.工程標單:依式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章 9.廠商切結書:依式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章 10.切結書1 及 切結書2(投標時檢附)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依據桃園市政府104年8月28日府稅消字第1043500786號函,得標廠商應以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開立之繳款書繳納印花稅。另印花稅繳納證明聯或繳納證明正本請黏貼於合約書正本封面背頁。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9/04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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