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Y10701 已決標公告

107年度救護耗材採購案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 決標日:106/11/23
工程全生命週期
決標金額
$ 3,264,681
原始預算
$ 116,020
底價金額
$ 3,460,000
決標折數
94.35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
機關代碼 3.80.32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52 - 醫藥產品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王鈺嫣
聯絡電話 (03)3379119#145
機關代碼 3.80.32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280號
聯絡人 王鈺嫣
聯絡電話 (03)3379119#145
傳真號碼 (03)3351953
電子郵件信箱 wangyuyen61@gmail.com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自決標翌日起2年內、新台幣500萬2,000元額度內以原契約條件及原價金辦理增購之權利,並依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示,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6/11/16
原公告日 106/11/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28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提供招標文件電子檔,請自備USB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11/22 17:00
開標時間 106/11/23 09:30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280號4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第一項新臺幣13萬4,200元整。第二項新臺幣5,800元整。第三項新臺幣5萬7,0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28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翌日起至預算用罄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公司行業別:所應附具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政府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依法無須登記或設立或許可者,得免附具。註: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gcis.nat.gov.tw/index.jsp。 ■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投標廠商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時請檢附下列文件: 一、投標第一項時,廠商需提供營業項目含醫療器材的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機關認為有疑義時,得請廠商提供正本以備查驗),並依照衛生福利部藥事法第40條,出具效期內之醫療器材許可證文件以供審查。(透氣膠帶切台、小腿骨折固定板及大腿骨折固定板、感染性廢棄針具回收筒除外) 二、投標第二項時,廠商需提供營業項目含西藥的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機關認為有疑義時,得請廠商提供正本以備查驗),並依照衛生福利部藥事法第39條,出具效期內之藥品許可證文件以供審查。 三、投標第三項時,廠商需提供營業項目含醫療器材的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機關認為有疑義時,得請廠商提供正本以備查驗),並提供各品項原廠型錄之正本或影本,其所投標之規格須逐項標示清楚並以中文說明或翻譯以供審查,如型錄無法顯示規格要求時,應檢附原廠補充說明或證明文件,提供本局審標。其中成人電擊貼片-Phillips,廠商需再提供對應之主機或貼片之效期內醫療器材許可證文件以及主機原廠相容性證明,以供審查。 如規格規範、投標須知及招標文件、採購契約等文件。廠商應於投標前詳細審慎研閱全部招標文件,必要時得逕洽本局緊急救護科聯絡人洪小姐,電話03-3379119#342,俾以明瞭本案有關規格需求事項。 更正說明如下:因業務單位未於事前提出不接受大陸產品,經廠商詢問後始告知,故更正投標須知內容第17點,▓不可參與投標。但我國廠商所供應財物或勞務之原產地得為下列外國者: 1.國家或地區名稱:除大陸地區依下列第2點外,其他國等皆可(未列明者即不允許) 2.是否允許供應大陸地區標的:(未勾選者即不允許;如允許者,須符合兩岸進口及貿易往來相關規定) •是 ▓否 原▓是更正為▓否。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第一項救護耗材
預估數量 1
單位
預算金額_2 2,684,980元
品項編號_2 2
品項名稱_2 第二項救護耗材
預算金額_3 116,020元
品項編號_3 3
品項名稱_3 第三項救護耗材
截標時間 106/11/22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3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王鈺嫣
聯絡電話
(03)3379119#145
機關代碼
3.80.32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280號
聯絡人
王鈺嫣
聯絡電話
(03)3379119#145
傳真號碼
(03)3351953
電子郵件信箱
wangyuyen61@gmail.com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自決標翌日起2年內、新台幣500萬2,000元額度內以原契約條件及原價金辦理增購之權利,並依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示,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6/11/16
原公告日
106/11/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28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提供招標文件電子檔,請自備USB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11/22 17:00
開標時間
106/11/23 09:30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280號4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第一項新臺幣13萬4,200元整。第二項新臺幣5,800元整。第三項新臺幣5萬7,0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28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翌日起至預算用罄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公司行業別:所應附具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政府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依法無須登記或設立或許可者,得免附具。註: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gcis.nat.gov.tw/index.jsp。 ■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投標廠商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時請檢附下列文件: 一、投標第一項時,廠商需提供營業項目含醫療器材的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機關認為有疑義時,得請廠商提供正本以備查驗),並依照衛生福利部藥事法第40條,出具效期內之醫療器材許可證文件以供審查。(透氣膠帶切台、小腿骨折固定板及大腿骨折固定板、感染性廢棄針具回收筒除外) 二、投標第二項時,廠商需提供營業項目含西藥的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機關認為有疑義時,得請廠商提供正本以備查驗),並依照衛生福利部藥事法第39條,出具效期內之藥品許可證文件以供審查。 三、投標第三項時,廠商需提供營業項目含醫療器材的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機關認為有疑義時,得請廠商提供正本以備查驗),並提供各品項原廠型錄之正本或影本,其所投標之規格須逐項標示清楚並以中文說明或翻譯以供審查,如型錄無法顯示規格要求時,應檢附原廠補充說明或證明文件,提供本局審標。其中成人電擊貼片-Phillips,廠商需再提供對應之主機或貼片之效期內醫療器材許可證文件以及主機原廠相容性證明,以供審查。 如規格規範、投標須知及招標文件、採購契約等文件。廠商應於投標前詳細審慎研閱全部招標文件,必要時得逕洽本局緊急救護科聯絡人洪小姐,電話03-3379119#342,俾以明瞭本案有關規格需求事項。 更正說明如下:因業務單位未於事前提出不接受大陸產品,經廠商詢問後始告知,故更正投標須知內容第17點,▓不可參與投標。但我國廠商所供應財物或勞務之原產地得為下列外國者: 1.國家或地區名稱:除大陸地區依下列第2點外,其他國等皆可(未列明者即不允許) 2.是否允許供應大陸地區標的:(未勾選者即不允許;如允許者,須符合兩岸進口及貿易往來相關規定) •是 ▓否 原▓是更正為▓否。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第一項救護耗材
預估數量
1
單位
預算金額_2
2,684,980元
品項編號_2
2
品項名稱_2
第二項救護耗材
預算金額_3
116,020元
品項編號_3
3
品項名稱_3
第三項救護耗材
截標時間
106/11/22 17:00
登入查看機關分析
登入 / 註冊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