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10033500@mail.ty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280號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280號3樓第1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280號1樓標單箱
履約期限
第1期(設備交貨):自決標翌日起120個日曆天內完工(如遇特定假日則順延至次一工作日)。 (二)第2期(教育訓練):自第1期驗收合格翌日起15個日曆天內完成(如遇特定假日則順延至次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以查覆資料截止日為準)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如以電子領標或現場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請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現場領標證明,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二、投標事項:
1.通訊相容性驗證確認表(如附件1)。
2.符合本案規範之各項設備產品規格型錄正本或影本,型錄上須劃 線標示出符合本案之規格內容,型錄如非中文或英文者,需檢附繁體中文補充說明。本局於開標時進行資規格審查,其中規格審查標準如規格審查表(如附件2),審查結果須全數符合,此項目方屬通過規格審查。
3.本採購案之無線電主機及可連網之設備不允許大陸地區品牌、廠 商或其產品或勞務參與。
4.服務建議書1式11份(正本【1】份,副本【10】份)(格式、內容詳如服務建議書徵求文件所載)
廠商應於投標前詳細審慎研閱全部招標文件,必要時得逕洽本局救災救護指揮中心湯技士(03-3709754分機704),俾以明瞭本案有關規格需求等事項。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