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111-08 已決標公告

111年小型水箱消防車5輛及水庫消防車2輛(含附屬裝備器材)採購案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 決標日:110/12/30
工程全生命週期
決標金額
$ 16,400,000
原始預算
$ 36,40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45.05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
機關代碼 3.80.32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91 - 機動車, 拖車, 半拖車; 車輛機件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楊巧薇
聯絡電話 (03)3379119#616
機關代碼 3.80.32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280號
聯絡人 楊巧薇
聯絡電話 (03)3379119#616
傳真號碼 (03)3351953
電子郵件信箱 10033500@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自決標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內總金額新臺幣1,310萬元額度內,以原契約條件及原價金換文方式辦理,免辦理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12/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1/05 17:00
開標時間 111/01/06 14:30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280號3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第1項:100萬元、第2項:82萬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280號1樓標單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第1項:111年9月30日止。 第2項:111年10月30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公司行業別:所應附具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政府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依法無須登記或設立或許可者,得免附具。註: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gcis.nat.gov.tw/index.jsp。 (二)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四)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廠商須於投標時,應檢附下列文件,以供規格審查: 1.檢附底盤、上部結構及各式器材之本體型錄,及足茲證明符合需求規格之證明文件(外文者應附中文譯本),以供審查;如投標文件有無法證明符合需求規格者,視為不合格標,並不得補正。 2.車輛打造完成之前、後、左、右、俯等5視角之設計圖,有履約實績者併附實車照片。 3.檢附駕駛艙儀錶板控制面板上之液晶螢幕圖像說明及操作方式。 二、型錄及相關證明文件上須劃線標示出符合需求規格之項次名稱,並蓋章確認(如為外文應附中文翻譯說明,外文缺漏未附中文說明者視為無效)以供審查,如型錄內容無法完全顯示符合需求規格時,則須檢附該設備製造廠補充說明或足資佐證文件並檢附中文翻譯說明,俾利據此審查。 三、需求規格中涉及設備性能而要求須檢附測試報告或認證文件者,如有缺漏、標示不清、難以辨認、內容不實或不符需求規格之情事,視為不合格標;廠商於投標前應詳細檢查確認,以免爭議。 四、提供之產品型錄須能清楚辨識產品外觀,並有廠牌與製造廠名稱、地址、電話等資訊,不接受以本局公告之規格內容直接作為產品說明書使用,各項規格數值均應明確標示(如有模糊不清、難以辨識或缺漏不全等情事,判定為不合格);型錄內容須與實際交貨之產品相符,型錄上之裝備及器材圖樣不得違法使用、偽造或變造其他廠商之圖樣,違反者將依下列法規嚴處: 1.政府採購法第31條第2項第1款:沒收或追繳押標金。 2.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第4款:刊登政府採購公報 五、規格書內容應依需求規格及審查表所列項目,按項次順序詳實檢附,如有模糊不清、難以辨識、缺漏不全、設計圖說與規格文字不符或外(原)文卻未檢附中文翻譯者,該項視為無效,並判定為不合格。 六、建議書1式9份(格式、內容詳如「111年小型水箱消防車5輛及水庫消防車2輛(含附屬裝備器材)採購案評選作業要點」所載。) 廠商應於投標前詳細審慎研閱全部招標文件,必要時得逕洽本局保養廠陳先生(03-3709754分機41),俾以明瞭本案有關規格需求等事項。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品項編號 2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水庫消防車2輛
受理單位:預估數量 1
受理單位:單位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16,400,000元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32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楊巧薇
聯絡電話
(03)3379119#616
機關代碼
3.80.32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280號
聯絡人
楊巧薇
聯絡電話
(03)3379119#616
傳真號碼
(03)3351953
電子郵件信箱
10033500@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自決標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內總金額新臺幣1,310萬元額度內,以原契約條件及原價金換文方式辦理,免辦理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12/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1/05 17:00
開標時間
111/01/06 14:30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280號3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第1項:100萬元、第2項:82萬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280號1樓標單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第1項:111年9月30日止。 第2項:111年10月30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公司行業別:所應附具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政府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依法無須登記或設立或許可者,得免附具。註: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gcis.nat.gov.tw/index.jsp。 (二)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四)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廠商須於投標時,應檢附下列文件,以供規格審查: 1.檢附底盤、上部結構及各式器材之本體型錄,及足茲證明符合需求規格之證明文件(外文者應附中文譯本),以供審查;如投標文件有無法證明符合需求規格者,視為不合格標,並不得補正。 2.車輛打造完成之前、後、左、右、俯等5視角之設計圖,有履約實績者併附實車照片。 3.檢附駕駛艙儀錶板控制面板上之液晶螢幕圖像說明及操作方式。 二、型錄及相關證明文件上須劃線標示出符合需求規格之項次名稱,並蓋章確認(如為外文應附中文翻譯說明,外文缺漏未附中文說明者視為無效)以供審查,如型錄內容無法完全顯示符合需求規格時,則須檢附該設備製造廠補充說明或足資佐證文件並檢附中文翻譯說明,俾利據此審查。 三、需求規格中涉及設備性能而要求須檢附測試報告或認證文件者,如有缺漏、標示不清、難以辨認、內容不實或不符需求規格之情事,視為不合格標;廠商於投標前應詳細檢查確認,以免爭議。 四、提供之產品型錄須能清楚辨識產品外觀,並有廠牌與製造廠名稱、地址、電話等資訊,不接受以本局公告之規格內容直接作為產品說明書使用,各項規格數值均應明確標示(如有模糊不清、難以辨識或缺漏不全等情事,判定為不合格);型錄內容須與實際交貨之產品相符,型錄上之裝備及器材圖樣不得違法使用、偽造或變造其他廠商之圖樣,違反者將依下列法規嚴處: 1.政府採購法第31條第2項第1款:沒收或追繳押標金。 2.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第4款:刊登政府採購公報 五、規格書內容應依需求規格及審查表所列項目,按項次順序詳實檢附,如有模糊不清、難以辨識、缺漏不全、設計圖說與規格文字不符或外(原)文卻未檢附中文翻譯者,該項視為無效,並判定為不合格。 六、建議書1式9份(格式、內容詳如「111年小型水箱消防車5輛及水庫消防車2輛(含附屬裝備器材)採購案評選作業要點」所載。) 廠商應於投標前詳細審慎研閱全部招標文件,必要時得逕洽本局保養廠陳先生(03-3709754分機41),俾以明瞭本案有關規格需求等事項。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品項編號
2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水庫消防車2輛
受理單位:預估數量
1
受理單位:單位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16,400,000元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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