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108-03 已決標公告

108年救生艇及船外機採購案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 決標日:108/02/18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合膠工業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80,000
原始預算
$ 540,000
底價金額
$ 500,000
決標折數
96.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
機關代碼 3.80.32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393 - 其他通用機具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楊巧薇
聯絡電話 (03)3379119#616
機關代碼 3.80.32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280號
聯絡人 楊巧薇
聯絡電話 (03)3379119#616
傳真號碼 (03)3351953
電子郵件信箱 10033500@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自決標翌日起2年內總金額新臺幣108萬元額度內,以原契約條件及原價金換文方式辦理,免辦理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2/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2/25 17:00
開標時間 108/02/26 10:00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280號3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7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280號1樓標單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8年6月30日前完成報驗交貨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公司行業別:所應附具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政府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依法無須登記或設立或許可者,得免附具。註: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gcis.nat.gov.tw/index.jsp。 (二)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四)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所欲競標器材之原廠型錄(正本或影本),以供查驗或審標,若型錄上無法完全顯示符合本規格者,須檢附原廠(或授權代理商)文件補充說明。 2.產品之文件如係外文者,應翻譯中文註記,以供審核,符合本案招標規格相關。 3.型錄須註明產品之廠牌、型號及清晰圖樣等資料,並將符合規格部份以色筆逐條標示清楚(並須註明項次號);型錄如外文時應將符合本規格說明處譯成中文說明,以供審核。 4.檢附本案規格1份並蓋章以示確認,另本案為確保品質,不接受原產地為中國大陸的產品,參加投標之廠商須出具保證書,保證非大陸地區生產,保證書須蓋公司大小章。 詳如「108年救生艇及船外機採購案」、「投標須知」、「招標文件」及「勞務採購契約」等文件。廠商應於投標前詳細審慎研閱全部招標文件,必要時得逕洽本局災害搶救科張先生(03-3379119分機304),俾以明瞭本案有關規格需求等事項。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2/25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3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楊巧薇
聯絡電話
(03)3379119#616
機關代碼
3.80.32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280號
聯絡人
楊巧薇
聯絡電話
(03)3379119#616
傳真號碼
(03)3351953
電子郵件信箱
10033500@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自決標翌日起2年內總金額新臺幣108萬元額度內,以原契約條件及原價金換文方式辦理,免辦理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2/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2/25 17:00
開標時間
108/02/26 10:00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280號3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7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280號1樓標單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8年6月30日前完成報驗交貨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公司行業別:所應附具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政府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依法無須登記或設立或許可者,得免附具。註: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gcis.nat.gov.tw/index.jsp。 (二)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四)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所欲競標器材之原廠型錄(正本或影本),以供查驗或審標,若型錄上無法完全顯示符合本規格者,須檢附原廠(或授權代理商)文件補充說明。 2.產品之文件如係外文者,應翻譯中文註記,以供審核,符合本案招標規格相關。 3.型錄須註明產品之廠牌、型號及清晰圖樣等資料,並將符合規格部份以色筆逐條標示清楚(並須註明項次號);型錄如外文時應將符合本規格說明處譯成中文說明,以供審核。 4.檢附本案規格1份並蓋章以示確認,另本案為確保品質,不接受原產地為中國大陸的產品,參加投標之廠商須出具保證書,保證非大陸地區生產,保證書須蓋公司大小章。 詳如「108年救生艇及船外機採購案」、「投標須知」、「招標文件」及「勞務採購契約」等文件。廠商應於投標前詳細審慎研閱全部招標文件,必要時得逕洽本局災害搶救科張先生(03-3379119分機304),俾以明瞭本案有關規格需求等事項。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2/2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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