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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280號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280號 3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280號 1樓投標箱
廠商資格摘要
(ㄧ)基本資格: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2項基本資格之1:
1、丙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以上
2、土木包工業(E102011)
(二)應檢附之證明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登記或設立證明。(廠商得列印公開於政府機關網站資料代之。)
3、納稅證明文件。
4、廠商信用證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 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查覆單經塗改或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5、丙級綜合營造業(E101011):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丙等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承攬手冊影本。
6、土木包工業(E102011):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土木包工業登記證、承攬手冊影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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