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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15,847,052元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280號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280號4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280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乙等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乙級以上電器承裝業(E601010)、丙等冷凍空調工程業(E602011)。
(二)投標組合:
1. 單獨投標:廠商符合上列全部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2. 異業共同投標:本機關「允許」投標廠商以「共同投標」方式參與本案之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5家,不論投標廠商組成為何,均以甲等綜合營造業廠商為代表廠商,且代表廠商所占契約金額比例,應為所有共同投標成員中最高者。
(三)應附之文件:
1. 共同投標協議書(正本)。(採共同投標者方應檢附)
2.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應檢附)
3. 押標金繳納憑證(正本)。
4. 納稅證明資料 (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應檢附)。
5. 信用證明文件: (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應檢附)
6.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證件影本:(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應檢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評選時間:109年12月22日(星期二)下午2時
評選地點:本局4樓會議室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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