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115-30 已決標公告

115年火災現場勘驗車暨隨車精密數位顯微鏡採購案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 決標日:115/03/02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台灣基恩斯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22373094
決標金額
$ 1,258,000
原始預算
$ 4,250,000
底價金額
$ 1,270,000
決標折數
99.06 %
投標廠商列表 (共 1 家)
廠商名稱 狀態 投標金額 價差
台灣基恩斯股份有限公司 $ 1,258,000 WINNER
詳細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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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
機關代碼 3.80.32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99 - 其他運輸設備及其零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盈均
聯絡電話 (03) 3379119 #220
◎B區被點擊之撲克牌會出現紫色粗框,表示該撲克牌已被挑選,若欲取消挑選,請再點擊該撲克牌1次,紫色粗框會消失。
A區 重新整理
聯絡電話 (03) 3379119 #220
機關代碼 3.80.32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
機關地址 330 桃園市 桃園區 力行路280號
聯絡人 陳盈均
傳真號碼 (03) 3351953
電子郵件信箱 AI3708@mail.tyfd.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5/03/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280號 招標文件總售價 0元 付款方式 本局提供電子檔,請自備usb 投標須知下載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3/09 17:00
開標時間 115/03/10 11:00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280號3樓308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1.第1項新臺幣6萬5,000元整。2.第2項新臺幣14萬7,5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280號1樓標單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第1項火災現場勘驗車:履約期限:決標翌日起180個日曆天。第2項精密數位顯微鏡: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日次日起120個日曆天前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履約時間短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一)公司行業別:所應附具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政府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依法無須登記或設立或許可者,得免附具。註: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gcis.nat.gov.tw/index.jsp。 (二)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四)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以查覆資料截止日為準)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五)投標廠商如係以電子領標或現場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請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現場領標證明,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六)第1項火災現場勘驗車 1.檢附車輛及所屬設備型錄(正本或影本)或產品說明書,並須標示出符合規格之項號,若型錄或產品說明書上無法完全顯示符合本規格時,則須檢附補充說明之文件,如為外文時並隨標檢附中文對照翻譯。 (七)第2項精密數位顯微鏡 1.數位顯微鏡主機、系統控制及影像處理系統、附件,廠商投標時須檢附原廠型錄(正本或影本)或儀器實際操作介面截圖證明等資料,型錄應註明廠牌、型號、來源國家等資料,並將符合規格項目劃線、逐條標示及使用頁籤標註清楚,型錄如為外文應將符合本規格說明處翻譯成繁體中文說明,如規格未於型錄註明時,須提供原廠補充說明資料並翻譯成繁體中文。 廠商應於投標前詳細審慎研閱全部招標文件,必要時得逕洽本局火災調查科鄭先生(03-3379119分機545),俾以明瞭本案有關規格需求等事項。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火災現場勘驗車
預估數量 1
單位
預算金額_2 1,300,000元
品項編號_2 2
品項名稱_2 精密數位顯微鏡
單位_2
預算金額_3 2,950,000元
截標時間 115/03/09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3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盈均
聯絡電話
(03) 3379119 #220
◎B區被點擊之撲克牌會出現紫色粗框,表示該撲克牌已被挑選,若欲取消挑選,請再點擊該撲克牌1次,紫色粗框會消失。
A區
重新整理
聯絡電話
(03) 3379119 #220
機關代碼
3.80.32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
機關地址
330 桃園市 桃園區 力行路280號
聯絡人
陳盈均
傳真號碼
(03) 3351953
電子郵件信箱
AI3708@mail.tyfd.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5/03/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280號 招標文件總售價 0元 付款方式 本局提供電子檔,請自備usb 投標須知下載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3/09 17:00
開標時間
115/03/10 11:00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280號3樓308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1.第1項新臺幣6萬5,000元整。2.第2項新臺幣14萬7,5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280號1樓標單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第1項火災現場勘驗車:履約期限:決標翌日起180個日曆天。第2項精密數位顯微鏡: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日次日起120個日曆天前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履約時間短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一)公司行業別:所應附具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政府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依法無須登記或設立或許可者,得免附具。註: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gcis.nat.gov.tw/index.jsp。 (二)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四)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以查覆資料截止日為準)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五)投標廠商如係以電子領標或現場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請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現場領標證明,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六)第1項火災現場勘驗車 1.檢附車輛及所屬設備型錄(正本或影本)或產品說明書,並須標示出符合規格之項號,若型錄或產品說明書上無法完全顯示符合本規格時,則須檢附補充說明之文件,如為外文時並隨標檢附中文對照翻譯。 (七)第2項精密數位顯微鏡 1.數位顯微鏡主機、系統控制及影像處理系統、附件,廠商投標時須檢附原廠型錄(正本或影本)或儀器實際操作介面截圖證明等資料,型錄應註明廠牌、型號、來源國家等資料,並將符合規格項目劃線、逐條標示及使用頁籤標註清楚,型錄如為外文應將符合本規格說明處翻譯成繁體中文說明,如規格未於型錄註明時,須提供原廠補充說明資料並翻譯成繁體中文。 廠商應於投標前詳細審慎研閱全部招標文件,必要時得逕洽本局火災調查科鄭先生(03-3379119分機545),俾以明瞭本案有關規格需求等事項。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火災現場勘驗車
預估數量
1
單位
預算金額_2
1,300,000元
品項編號_2
2
品項名稱_2
精密數位顯微鏡
單位_2
預算金額_3
2,950,000元
截標時間
115/03/09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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