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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自決標日起至118年12月31日內總金額新臺幣324萬元額度內,以原契約條件及原價金換文方式辦理,免辦理議價會議;或以原契約條件及不高於原價金原則辦理議價(約)程序後續擴充之權利。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280號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280號3樓304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280號1樓標單箱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公司行業別:所應附具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政府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依法無須登記或設立或許可者,得免附具。註: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gcis.nat.gov.tw/index.jsp。
(二)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四)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以查覆資料截止日為準)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五)投標廠商如係以電子領標或現場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請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現場領標證明,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規格:
一、廠商須於投標時,應檢附下列文件,以供規格審查:
(一)檢附底盤、警示燈及警報系統、行車視野輔助系統等(詳如附件2規格審查表)型錄及足茲證明符合需求規格之證明文件(外文者應附中文譯本),以供審查;如投標文件有無法證明符合需求規格者,視為不合格標,並不得補正。
(二)車輛打造完成之前、後、左、右、俯等5視角3D模擬圖示。
(三)本案不接受大陸製造生產或轉運進口品之底盤車參與投標,該引擎、變速箱、車輛控制電腦、前軸、後軸、避震系統、大樑、傳動軸、煞車系統等9項重要零組件不得使用中國大陸製品。有關原產地之認定,依「外國廠商參與非條約協定採購處理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詳如附件2-1原產地聲明書)
二、型錄及相關證明文件上須劃線標示出符合需求規格之項次名稱,並蓋章確認(如為外文應附中文翻譯說明,外文缺漏未附中文說明者視為無效)以供審查,如型錄內容無法完全顯示符合需求規格時,則須檢附該設備製造廠補充說明之佐證文件並檢附中文翻譯說明,俾利據此審查。
三、需求規格中涉及設備性能而要求須檢附測試報告或認證文件者,如有缺漏、標示不清、難以辨認、內容不實或不符需求規格之情事,視為不合格標;廠商於投標前應詳細檢查確認,以免爭議。
四、提供之產品型錄須能清楚辨識產品外觀,各項規格數值均應明確標示(如有模糊不清、難以辨識或缺漏不全等情事,判定為不合格);型錄內容須與實際交貨之產品相符,型錄上之裝備及器材圖樣不得違法使用、偽造或變造其他廠商之圖樣,違反者將依下列法規嚴處:
(一) 政府採購法第31條第2項第1款:沒收或追繳押標金。
(二) 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第4款:刊登政府採購公報。
五、廠商如提出同等品,應於投標時檢附功能效益比較表供審查,並明確標示符合或優於於產品之要求,否則視為不合格標。
六、服務建議書一式12份。
廠商應於投標前詳細審慎研閱全部招標文件,必要時得逕洽本局災害搶救科保養場張小姐(03-3709754分機107),俾以明瞭本案有關規格需求等事項。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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