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106-29 已決標公告

106年度空氣呼吸器氣瓶水壓重測檢驗採購案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 決標日:106/07/04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冠安工安企業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06,000
原始預算
$ 500,000
底價金額
$ 406,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
機關代碼 3.80.3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62 - 除機動車輛及機器腳踏車以外之經紀商及批發貿易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盈均
聯絡電話 (03)3379119#616
機關代碼 3.80.32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280號
聯絡人 陳盈均
聯絡電話 (03)3379119#616
傳真號碼 (03)3351953
電子郵件信箱 AI3708@mail.tyfd.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自決標翌日起2年內,新臺幣100萬元額度內,以原契約條件及原價金,或以原契約條件及不高於原價金原則辦理議價(約)增購之權利。(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4.3.29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後續擴充條件載明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7/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28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本局提供電子檔,請自備USB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7/10 17:00
開標時間 106/07/11 10:00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280號3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2萬5,0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280號1樓標單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為決標翌日起至106年12月11日前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公司行業別:所應附具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 ■投標文件: 1.試驗機構之認證證書(影本應加蓋”與正本相符”,並加蓋公司印章及負責人章)。 2.認證證書之中文譯本。(影本應加蓋”與正本相符”,並加蓋公司 印章及負責人章)。 3.認證檢測地址需在國內。 4.試驗機構之認證證明文件需在有效期限之內始得投標,若有效期限過期者,廠商所投標單視為無效標;另履約期間若有效期限過期,試驗單位需於驗收日前提出新有效期之相關證明文件,始得全案完成履約,未提出者視同未完成履約。 5.試驗機構應遵守及自行負責運送過程中,所有之公共安全及工作人員安全,如有意外事故本局不負賠償責任,並於投標時繳交「同意書」,未繳交者視為無效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如規格規範、投標須知及招標文件、採購契約等文件。廠商應於投標前詳細審慎研閱全部招標文件,必要時得逕洽本局災害搶救科保養廠聯絡人黃小姐,電話03-3709754-19,俾以明瞭本案有關規格需求事項。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7/10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3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盈均
聯絡電話
(03)3379119#616
機關代碼
3.80.32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280號
聯絡人
陳盈均
聯絡電話
(03)3379119#616
傳真號碼
(03)3351953
電子郵件信箱
AI3708@mail.tyfd.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自決標翌日起2年內,新臺幣100萬元額度內,以原契約條件及原價金,或以原契約條件及不高於原價金原則辦理議價(約)增購之權利。(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4.3.29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後續擴充條件載明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7/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28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本局提供電子檔,請自備USB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7/10 17:00
開標時間
106/07/11 10:00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280號3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2萬5,0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280號1樓標單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為決標翌日起至106年12月11日前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公司行業別:所應附具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 ■投標文件: 1.試驗機構之認證證書(影本應加蓋”與正本相符”,並加蓋公司印章及負責人章)。 2.認證證書之中文譯本。(影本應加蓋”與正本相符”,並加蓋公司 印章及負責人章)。 3.認證檢測地址需在國內。 4.試驗機構之認證證明文件需在有效期限之內始得投標,若有效期限過期者,廠商所投標單視為無效標;另履約期間若有效期限過期,試驗單位需於驗收日前提出新有效期之相關證明文件,始得全案完成履約,未提出者視同未完成履約。 5.試驗機構應遵守及自行負責運送過程中,所有之公共安全及工作人員安全,如有意外事故本局不負賠償責任,並於投標時繳交「同意書」,未繳交者視為無效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如規格規範、投標須知及招標文件、採購契約等文件。廠商應於投標前詳細審慎研閱全部招標文件,必要時得逕洽本局災害搶救科保養廠聯絡人黃小姐,電話03-3709754-19,俾以明瞭本案有關規格需求事項。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7/1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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