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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局保留自決標翌日起2年內新臺幣65萬6,075元額度內,以原契約條件及原價金增購,並依94 年3 月29 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 號函示,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28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提供招標文件電子檔,請自備USB。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280號
履約期限
決標翌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或本案契約價金總額用罄為止
廠商資格摘要
■公司行業別:所應附具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政府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依法無須登記或設立或許可者,得免附具。註: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gcis.nat.gov.tw/index.jsp。
■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廠商所檢附各型濾蕊及使用機油之型錄,型錄上須畫線及逐條標示出符合規格之項號,若型錄上無法完全顯示符合本規格,須檢附原廠補充說明,若文件為外文者,應中文對照翻譯註記,裨供審標。
附加說明
如規格規範、投標須知及招標文件、採購契約等文件。廠商應於投標前詳細審慎研閱全部招標文件,必要時得逕洽本局保養廠聯絡人黃小姐,電話03-3709754#19,俾以明瞭本案有關規格需求事項。
第一項落地式高壓空氣灌充機已決標,故本案第2次招標剩第二項車用高壓空氣灌充機。預算金額:新台幣22萬0,470元整。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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