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10508 已決標公告

105年小型水箱消防車7輛(含附屬裝備器材)採購案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 決標日:105/03/15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景同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1,000,000
原始預算
$ 24,500,000
底價金額
$ 21,00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
機關代碼 3.80.32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91 - 機動車, 拖車, 半拖車; 車輛機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黃慶福
聯絡電話 (03)3379119#626
機關代碼 3.80.32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280號
聯絡人 黃慶福
聯絡電話 (03)3379119#626
傳真號碼 (03)3351953
電子郵件信箱 t5168huang@mail.tyfd.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自決標日起2年內總金額新台幣100萬元額度內,以原契約條件及原價金,辦理後續增購。另依工程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6 內政部消防署
補助金額 14,00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4/12/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28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提供招標文件電子檔,請自備USB。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01/11 17:00
開標時間 105/01/12 14:00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28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2000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28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之翌日起250個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行業別:所應附具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政府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依法無須登記或設立或許可者,得免附具。註: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gcis.nat.gov.tw/index.jsp。 (2)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檢附底盤、消防幫浦及所屬設備型錄(正本或影本)或產品說明書,並須標示出符合規格之項號,若型錄或產品說明書上無法完全顯示符合本規格時,則須檢附補充說明之文件,如為外文時並隨標檢附中文對照翻譯。 (2)完成車之正視、側視、俯視及後視四面圖,貯藏室空間設計圖及裝備器材配置圖。 (3)本採購適用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其名稱為:臺星經濟夥伴協定。非條約或協定國家之廠商:可參與投標(我國投標廠商得提供外國財、勞務;另本案之車輛及所屬附件、配備等財物及勞務,其產地不得為中國大陸;有關原產地之認定,依「外國廠商參與非條約協定採購處理辦法」之規定)。 (4)本案如有規格上之疑義,請洽本局災害搶救科保養場邱股長,電話:03-3709754分機41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01/11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3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黃慶福
聯絡電話
(03)3379119#626
機關代碼
3.80.32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280號
聯絡人
黃慶福
聯絡電話
(03)3379119#626
傳真號碼
(03)3351953
電子郵件信箱
t5168huang@mail.tyfd.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自決標日起2年內總金額新台幣100萬元額度內,以原契約條件及原價金,辦理後續增購。另依工程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6 內政部消防署
補助金額
14,00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4/12/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28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提供招標文件電子檔,請自備USB。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01/11 17:00
開標時間
105/01/12 14:00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28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2000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28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之翌日起250個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行業別:所應附具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政府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依法無須登記或設立或許可者,得免附具。註: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gcis.nat.gov.tw/index.jsp。 (2)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檢附底盤、消防幫浦及所屬設備型錄(正本或影本)或產品說明書,並須標示出符合規格之項號,若型錄或產品說明書上無法完全顯示符合本規格時,則須檢附補充說明之文件,如為外文時並隨標檢附中文對照翻譯。 (2)完成車之正視、側視、俯視及後視四面圖,貯藏室空間設計圖及裝備器材配置圖。 (3)本採購適用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其名稱為:臺星經濟夥伴協定。非條約或協定國家之廠商:可參與投標(我國投標廠商得提供外國財、勞務;另本案之車輛及所屬附件、配備等財物及勞務,其產地不得為中國大陸;有關原產地之認定,依「外國廠商參與非條約協定採購處理辦法」之規定)。 (4)本案如有規格上之疑義,請洽本局災害搶救科保養場邱股長,電話:03-3709754分機41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01/1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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