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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自決標日起3年內以金額500萬元額度,依原契約條件及原價金後續擴充之權利。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災害為人類及人類賴以生存的環境帶來破壞與影響,危及人們生命、財產與家園安全,有鑑於此,本局擬建置一訓練中心暨防災館育館,期望透過訓練中心的建置,為本市消防及救災救護相關人員,提供一進行災害搶救、緊急救護等相關課程及專業實體訓練的場所,各項訓練設施均實際參訪後結合本市特性需求,規劃設置之各類型災難模擬訓練設施,除專供本市在職消防人員各類實體救災訓練外,並可提供全國災害防救人員、義消、特種搜救隊或民間救難團隊、企業、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及一般大學進行防救災之專業訓練,逐步向下紮實消防救災能量,進而向上提昇民眾之生命安全保障,甚且增進與各縣市、各國災害搶救經驗交流與學習之機會;而防災與救災環環相扣、密不可分,為推動防災教育知識之傳播,將打造本館為桃園市特色新據點,透過展覽、互動式宣導、體驗、小型活動等多元方式,引領不分男女老幼的全國民眾參與並了解災害的成因、預防及避難等相關知識。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280號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280號4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280號1樓標單箱
履約期限
工程之施工應於107年6月30日以前全部完成。
廠商資格摘要
一、施工廠商類別:【具下列(一)、(二)任一資格】:(一)室內裝修業「E801060」。(二)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三)納稅證明。(四)廠商之信用證明
二、共同投標廠商【需檢附經法院公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正本及其營業登記證明影本】:(一)設計:開業建築師。(二)電氣設備施工:甲級以上(含)電器承裝業「E601010」。(三)空調設備施工:甲等以上冷凍空調工程業「E602011
三、投標廠商及共同投標廠商另需檢附以下有關履約能力之證明:
1、專業合作團隊中至少需有:(下列5項均需檢附)(1)建築師事務所(含建築師開業證書及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及具室內裝修專業施工技術人員資格證照。(2)品管人員登記證。(3)職業安全衛生人員登記證。(4)甲級冷凍空調裝修技術士登記證。(5)電機技師或乙級以上之室內配線等技術士或依法考驗合格取得證書之甲種電匠。
2、有關本案消防設備等相關應辦執行之專業簽證及技術服務。
四、投標廠商之合作團隊成員不得對本工程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投標廠商之成員。
五、本案得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6條辦理專業分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廠商資格摘要,因受限系統字數限制,完整內容請公開閱覽之廠商務必詳閱本案投標須知第64條。
二、提供公開閱覽之文件於本局教育訓練科(桃園市八德區介壽路2段685巷10號4樓)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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