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lightjayjw@mail.tyfd.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280號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280號3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280號4樓秘書室
廠商資格摘要
※註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上述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其登記事項以已向主管機關登記者為準。
※註2.納稅證明:
(1) 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2) 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者,應繳交申報書、核定通知書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證明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得以下列2種方式之一參與本案之投標:
1.建築師事務所得單獨投標。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營業登記範圍包括土木或結構技術服務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應與開業建築師事務所共同投標,共同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2家。
(二)應附具下列之文件:
1. 建築師事務所單獨投標者:
(1) 建築師開業證書。
(2) 有效期限內之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3) 信用證明文件。
(4)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 標單文件(標單及切結書)。
2.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與建築師事務所共同投標者:
(1) 建築師開業證書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2) 共同投標協議書(應經公證或認證)。
(3) 有效期限內之建築師公會及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4) 信用證明文件(共同投標廠商皆應檢附)。
(5) 納稅證明(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6)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共同投標廠商皆應檢附)。
(7) 標單文件(標單及切結書)。
※註3.廠商信用證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證明文件,前述證明文件未經出具單位蓋章者無效。上開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
註;廠商應於投標前詳閱本案招標文件內容,對於招標規範內容,若有不明瞭,得洽本局救災訓練科聯絡窗王股長、李小姐(03-3658722分機517、512)。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