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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自決標翌日起二年內,新台幣394萬1,000元整額度內(後擴額度不得超過原各項標的預算金額),以原契約條件及原價金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並依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示,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28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280號1樓標單箱
廠商資格摘要
■公司行業別:所應附具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政府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依法無須登記或設立或許可者,得免附具。註: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gcis.nat.gov.tw/index.jsp。
■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附加說明
■規格文件審查:
(1)投標第一項時,廠商需提供營業項目含醫療器材的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機關認為有疑義時,得請廠商提供正本以備查驗),並依照衛生福利部藥事法第40條,出具效期內之醫療器材許可證文件以供審查。(透氣膠帶切台、小腿骨折固定板及大腿骨折固定板、感染性廢棄針具回收筒除外)。
(2)投標第二項時,廠商需提供營業項目含西藥的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機關認為有疑義時,得請廠商提供正本以備查驗),並依照衛生福利部藥事法第39條,出具效期內之藥品許可證文件以供審查。
(3)投標第三、四項時,廠商需提供營業項目含醫療器材的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機關認為有疑義時,得請廠商提供正本以備查驗),並提供各品項原廠型錄之正本或影本,其所投標之規格須逐項標示清楚並以中文說明或翻譯以供審查,如型錄無法顯示規格要求時,應檢附原廠補充說明或證明文件,提供本局審標。其中成人電擊貼片-Phillips,廠商需再提供對應之主機或貼片之效期內醫療器材許可證文件以及主機原廠相容性證明,以供審查。
(4)標價清單各項報價不得高於預估單價。
廠商應於投標前詳細審慎研閱全部招標文件,必要時得逕洽本局緊急救護科聯絡人洪小姐,電話03-3379-119-342,俾以明瞭本案有關規格需求事項。
■更正說明:第一項第50序號規格內容增加3字,變更為「...具魔鬼氈設計"或綁帶"可固定止血帶於四肢上...」。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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