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10707-AA1 已決標公告

龍潭大池浮動舞台照明設備設置統包財物採購案

桃園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決標日:111/07/21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憲佑照明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74,630
原始預算
$ 50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94.93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機關代碼 3.80.30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65 - 燈絲電燈泡或放電式燈泡;弧光燈;照明設備;上述各項之零件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莊哲宜
聯絡電話 (03)3322101#5265
機關代碼 3.80.30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8樓
聯絡人 莊哲宜
聯絡電話 (03)3322101#5265
傳真號碼 (03)3332569
電子郵件信箱 10028491@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7/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一) 技術:旨案係辦理龍潭大池舞台燈光改善之設計與安裝內容,如由不同廠商承攬其招標作業較費時,為儘速改善完成提供優質休憩環境設施,並考量效率及品質,本案擬以統包財務方式辦理。 (二) 品質:為徵求廠商提供良好施工成果並符合景觀美學,因廠商不同會有明顯評估與設計品質落差。 (三) 功能:為達成舞台燈光營造成果,符合使用者需求,不同廠商所訴求設計效能及創新性不同。 (四) 商業條款:廠商承諾給付機關,不同廠商對於從事本能能力不同。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7/25 17:00
開標時間 111/07/26 16:00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8樓局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8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次日起3日曆天內報請機關開工,開工日起60日曆天之期間內履行(詳如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基本資格:(符合其中一項即可) 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E603090)或電器承裝業(E601010)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一般證明文件:(依廠商基本資格附具) (1-1)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E603090):設立或登記證明。 (1-2)電器承裝業(E601010):設立或登記證明。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4.企劃書。 5.電子領標憑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2.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1日答復。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招標機關:桃園市觀光旅遊局(03-3322101分機5265)莊先生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觀光旅遊局秘書室周先生03-3322101分機6209)查詢。 3.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4.標案詳細內容,請務必詳細閱讀投標須知、補充投標須知(含投標廠商評審須知)、契約書草稿等。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傳真:03-3324575)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7/25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30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莊哲宜
聯絡電話
(03)3322101#5265
機關代碼
3.80.30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8樓
聯絡人
莊哲宜
聯絡電話
(03)3322101#5265
傳真號碼
(03)3332569
電子郵件信箱
10028491@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7/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一) 技術:旨案係辦理龍潭大池舞台燈光改善之設計與安裝內容,如由不同廠商承攬其招標作業較費時,為儘速改善完成提供優質休憩環境設施,並考量效率及品質,本案擬以統包財務方式辦理。 (二) 品質:為徵求廠商提供良好施工成果並符合景觀美學,因廠商不同會有明顯評估與設計品質落差。 (三) 功能:為達成舞台燈光營造成果,符合使用者需求,不同廠商所訴求設計效能及創新性不同。 (四) 商業條款:廠商承諾給付機關,不同廠商對於從事本能能力不同。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7/25 17:00
開標時間
111/07/26 16:00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8樓局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8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次日起3日曆天內報請機關開工,開工日起60日曆天之期間內履行(詳如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基本資格:(符合其中一項即可) 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E603090)或電器承裝業(E601010)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一般證明文件:(依廠商基本資格附具) (1-1)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E603090):設立或登記證明。 (1-2)電器承裝業(E601010):設立或登記證明。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4.企劃書。 5.電子領標憑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2.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1日答復。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招標機關:桃園市觀光旅遊局(03-3322101分機5265)莊先生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觀光旅遊局秘書室周先生03-3322101分機6209)查詢。 3.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4.標案詳細內容,請務必詳細閱讀投標須知、補充投標須知(含投標廠商評審須知)、契約書草稿等。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傳真:03-3324575)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7/2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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