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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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擇一即可):
1.專業技師事務所(科別:土木、環境工程、水利、機械工程)。
2.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技術顧問公司(營業範圍:土木、環境工程、水利、機械工程)。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電子領標憑據
3.服務建議書
4.廠商資格文件(影本)
(1)專業技師事務所(科別:土木、環境工程、水利、機械工程):
A.有效期限內技師執業執照
B.有效期限內技師公會會員證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營業範圍:土木、環境工程、水利、機械工程):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影本(註2)。
B.有效期限內技師執業執照影本。
C.有效期限內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影本。
D.有效期限內技師公會會員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履約地點】:桃園市大溪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 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公告內容、電子領標文件傳送及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桃園市政府風景區管理處管理維護課(03-3946061分機167)黃嬿樺小姐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桃園市政府風景區管理處辦理訂約手 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風景區管理處管理維護課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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