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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114年底機關若有必要時,增購「115年度桃園市慈湖園區、北橫遊客中心及大溪中正公園等園區環境清潔工作」1個⽉,即115年1⽉1⽇⾄115年1⽉31⽇,擴充⾦額上限為新臺幣86萬4,476元,以原契約條件及價⾦(決標⾦額),核算給付。
(二)後續擴充之預算俟115年度預算通過法定程序後,由機關通知辦理決標及簽約。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公園路42號(3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公園路42號(2樓收發)
履約期限
於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基本資格:環保服務業(J101)。
(⼆)應附具文件:
1.依法登記設立之文件(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公司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政服務入⼝網」(網址
https://gcis.nat.gov.tw) 商⼯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商業登記抄本、商業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政服務入⼝網」(網址
https://gcis.nat.gov.tw) 商⼯登記資料之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依規定格式填妥並加蓋相關戳章。
3.服務建議書。
4.電⼦領標憑據。
5.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風景區管理處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