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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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倘得標廠商履約期間表現績效良好,增購「桃園市觀光景區亮點植栽營造及維護作業-後續擴充」,擴充金額上限為350萬元,擴充期限為決標翌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若後續擴充同原契約條件與價金,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程序。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基本資格:以下應符合一項。
園藝服務業(A102080)或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091)。
(二) 應附具文件:
1. 依法登記或設立之文件(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公司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s://gcis.nat.gov.tw) 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商業登記抄本、商業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s://gcis.nat.gov.tw) 商工登記資料之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
2.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依規定格式填妥並加蓋相關戳章。
3. 電子領標憑據。
4. 服務建議書。
5. 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正本)。
附加說明
更正招標文件「11費用明細表(空白)」,原檔因誤夾帶非本案之工作表,為避免混淆,爰刪除分頁工作表,而原費用明細表內容無變動。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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