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153029@mail.ty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基本資格:
依法核准設立或登記立案並合法納稅、能提供本採購案履約能力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情形之國內各大專院校、學術研究機構、立案財團法人、社團、公司組織等廠商。
(二)投標時應檢附下列證明文件(影本務必清晰可辨):
1.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1)國內各大專院校、學術研究機構:主管機關核准立案證明文件或相當證明文件並檢具學校或機關(構)出具該校同意投標函正本或接受委辦同意書。
(2)立案財團法人、社團:法人登記證書或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立案)之證明文件。
(3)公司組織:公司登記(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文件或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納稅證明文件(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廠商納稅證明。
(2)投標廠商倘係屬政府機關或公立學校者免附本項證明文件,私立財團或社團法人(如私立大學、基金會等)應檢附結算申報書。
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4.服務建議書1式10份。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風景區管理處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