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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份新台幣200元,現金付款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風景區管理處4樓會議室(地址:桃園市桃園區公園路42號;電話:03-3946061)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1.依法登記之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2.依法設立之營利機構。(二)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8月31日工程企字第09800387310號函辦理:1.本採購第一次公告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若有原住民廠商投標且為合格標並符合招標規定,將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審標,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2.投標廠商如為原住民廠商,須檢附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證明書等佐證文件。(三)應附具證明文件: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2.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3.廠商如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應提有效證明。4.廠商聲明書:依規定格式填妥並加蓋相關戳章。5廠商信用之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6.其他證明文件詳「投標廠商證件資格審查單」。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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