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56 已決標公告

忠烈祠友善步道整建工程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天乙營造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0,880,000
原始預算
$ 13,435,794
底價金額
$ 13,130,000
決標折數
82.86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風景區管理處
機關代碼 3.80.30.1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徐嵩智
聯絡電話 (03)3946061
機關代碼 3.80.30.1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風景區管理處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公園路42號
聯絡人 徐嵩智
聯絡電話 (03)3946061
傳真號碼 (03)3333184
電子郵件信箱 80015278@mail.tycg.gov.tw
工程計畫編號 桃景管字第10656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5.8 交通部觀光局
補助金額 6,75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2/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2/13 09:00
開標時間 106/12/13 11:00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公園路4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67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公園路4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20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 基本資格:投標廠商營業登記項目應為綜合營造業 (二)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 投標廠商聲明書。 2. 押標金繳納憑據。 3. 納稅證明資料。 4. 一般證件影本: 綜合營造業:公司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承攬工程手冊、營 造業登記證、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廠商須於決標日起算10日內申報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200日曆天內竣工, 以日曆天計算,所有日數均應計入履約期限。 (二)廠商需協助機關代辦各階段(開工/完工)空污費申報及繳納作業,所需費用由機關支付,如因廠商疏漏或延遲申報致有滯納金費用則由廠商自付。 (三)本案工程執行期間,園區內如有其他工程同時進行,廠商應配合出席機關召開之相關會議,並應配合辦理機關通知之施工界面協調事項。 (四)工程結案時,承商需彙整結算資料、施工期間工程文件、施工照片(含電子檔)等送交機關備查。 (五)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六)各項保證金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繳納,或取具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者,連帶保證文件應批註「經機關通知解除保證責任期限止,本公司始解除連帶保證之責」。 (七)廠商如以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繳納履約保證金者,機關得視該銀行之債信、過去履行連帶保證之紀錄等,經機關審核後始予接受。廠商以押標金轉換為履約保證金時,亦同。 (八)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保留決標之期限至民國106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風景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2/13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30.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徐嵩智
聯絡電話
(03)3946061
機關代碼
3.80.30.1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風景區管理處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公園路42號
聯絡人
徐嵩智
聯絡電話
(03)3946061
傳真號碼
(03)3333184
電子郵件信箱
80015278@mail.tycg.gov.tw
工程計畫編號
桃景管字第10656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5.8 交通部觀光局
補助金額
6,75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2/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2/13 09:00
開標時間
106/12/13 11:00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公園路4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67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公園路4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20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 基本資格:投標廠商營業登記項目應為綜合營造業 (二)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 投標廠商聲明書。 2. 押標金繳納憑據。 3. 納稅證明資料。 4. 一般證件影本: 綜合營造業:公司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承攬工程手冊、營 造業登記證、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廠商須於決標日起算10日內申報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200日曆天內竣工, 以日曆天計算,所有日數均應計入履約期限。 (二)廠商需協助機關代辦各階段(開工/完工)空污費申報及繳納作業,所需費用由機關支付,如因廠商疏漏或延遲申報致有滯納金費用則由廠商自付。 (三)本案工程執行期間,園區內如有其他工程同時進行,廠商應配合出席機關召開之相關會議,並應配合辦理機關通知之施工界面協調事項。 (四)工程結案時,承商需彙整結算資料、施工期間工程文件、施工照片(含電子檔)等送交機關備查。 (五)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六)各項保證金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繳納,或取具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者,連帶保證文件應批註「經機關通知解除保證責任期限止,本公司始解除連帶保證之責」。 (七)廠商如以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繳納履約保證金者,機關得視該銀行之債信、過去履行連帶保證之紀錄等,經機關審核後始予接受。廠商以押標金轉換為履約保證金時,亦同。 (八)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保留決標之期限至民國106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風景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2/13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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