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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份新台幣200元,現金付款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1依法登記財團或社團法人。2依法設立營利機構。(二)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5年8月2日工程企字第 09500290910號行政規則解釋函,機關辦理原住民地區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案補充規定如下:(1)本採購位於本市復興區(原住民地區)未達政府採購法公告金額之採購,據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等規定辦理(2)本採購第一次公告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若有原住民廠商投標且為合格標並符招標規定,將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情形,則作紀錄後改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3)投標廠商為原住民廠商,須檢附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證明書佐證文件。(三)應附具文件:1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法人登記立案證書2廠商納稅證明3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行業登記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4廠商聲明書5廠商之信用證明文件,其他證明文件詳「投標廠商證件資格審查單」。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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