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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廠商履約期間(106年度)表現績效良好,保留增購第2年(107)契約之權利,擴充期限一年,保留擴充金額為新台幣112萬6,685元為上限(辦理預算經費以新台幣1,500萬元計);惟本項保留擴充增購案須俟當年度核編預算或已奉核可補助始得辦理。
(二)本後續擴充採購增購項目單價比照原契約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否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招標文件新台幣伍佰元整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公園路42號3樓會議室
廠商資格摘要
凡國內經政府登記合格之開業建築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具有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或技師事務所,或景觀設計公司,並具備合格証件,無不良記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
附加說明
ㄧ、工作範圍:桃園市政府風景區管理處轄管風景區。
二、工作內容項目:工程設計技術服務、協辦招標及決標服務、工程監造技術服務。
三、規劃設計需求內容如下:
1.轄管公共設施老舊損壞、更新、增設、養護、修復等相關維護
2.轄區道路養護。
3.慈湖雕塑公園管理維護。
4.拉拉山遊客中心建築本體漏水及天花板受潮下陷修繕。
5.虎頭山停機坪簡易公廁新建工程。
6.轄區各項公共設施木作、油漆維護工程。
7.前慈湖供水系統老舊管線及角板山行館污水系統改善工程。
8.慈湖牛角湳埤景觀平台改善工程。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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