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102 已決標公告

111年度桃園市內轄管公有土地除草暨廢棄物處理清運(開口契約)

桃園市政府財政局 決標日:110/12/30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田馳企業社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83,000
原始預算
$ 700,000
底價金額
$ 600,000
決標折數
80.5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財政局
機關代碼 3.80.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張勝堯、游茜如
聯絡電話 (03)3322101#5543
機關代碼 3.80.3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財政局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5樓
聯絡人 張勝堯、游茜如
聯絡電話 (03)3322101#5543
傳真號碼 (03)3390970
電子郵件信箱 054022@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7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案後續擴充一年,預估需用金額為新臺幣70萬元,預計擴充項目為「112年度桃園市內轄管公有土地除草暨廢棄物處理清運(開口契約)後續擴充案」,並以廠商年度履約狀況經機關認定為優良,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二)有關後續擴充部分,如因機關預算未通過桃園市議會審查或經部分刪減時,即不辦理後續擴充相關事宜。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12/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1/13 17:00
開標時間 111/01/14 14:00
開標地點 財政局5樓訪談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35,000元整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防範投標廠商圍標或妨礙招標程序。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督促投標廠商於得標後,必然履行契約並作為違約相關賠償之用。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5樓財政局(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基本資格:園藝服務業、景觀、室內設計業、廢棄物清除業、廢棄物處理業、廢棄物清理業或具招標標的承做能力之廠商。 二、應檢附之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64條)。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前揭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New/indexC.jsp)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押標金繳納憑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作業(網址為https://web.pcc.gov.tw/),本局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電子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辦理) 1.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2.廠商對於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為,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ㄧ,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3.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期限為,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有不明瞭事項,可洽桃園市政府財政局。 履約地點:桃園市政府財政局所轄全部範圍內之公有土地。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張勝堯、游茜如
聯絡電話
(03)3322101#5543
機關代碼
3.80.3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財政局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5樓
聯絡人
張勝堯、游茜如
聯絡電話
(03)3322101#5543
傳真號碼
(03)3390970
電子郵件信箱
054022@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7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案後續擴充一年,預估需用金額為新臺幣70萬元,預計擴充項目為「112年度桃園市內轄管公有土地除草暨廢棄物處理清運(開口契約)後續擴充案」,並以廠商年度履約狀況經機關認定為優良,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二)有關後續擴充部分,如因機關預算未通過桃園市議會審查或經部分刪減時,即不辦理後續擴充相關事宜。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12/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1/13 17:00
開標時間
111/01/14 14:00
開標地點
財政局5樓訪談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35,000元整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防範投標廠商圍標或妨礙招標程序。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督促投標廠商於得標後,必然履行契約並作為違約相關賠償之用。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5樓財政局(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基本資格:園藝服務業、景觀、室內設計業、廢棄物清除業、廢棄物處理業、廢棄物清理業或具招標標的承做能力之廠商。 二、應檢附之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64條)。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前揭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New/indexC.jsp)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押標金繳納憑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作業(網址為https://web.pcc.gov.tw/),本局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電子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辦理) 1.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2.廠商對於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為,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ㄧ,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3.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期限為,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有不明瞭事項,可洽桃園市政府財政局。 履約地點:桃園市政府財政局所轄全部範圍內之公有土地。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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