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712 已截止

107年度扣押違法菸酒品銷毀(含載運)案

桃園市政府財政局 公告日:107/11/30 截止日:107/12/06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最低標
預算金額
$ 270,000

押標金
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07/12/06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財政局
機關代碼 3.80.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張勝堯
聯絡電話 (03)3322101#5532
機關代碼 3.80.3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財政局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5樓
聯絡人 張勝堯
聯絡電話 (03)3322101#5532
傳真號碼 (03)3396256
電子郵件信箱 054022@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洽原訂約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其金額上限為標餘款再加計3萬元,預計擴充項目為「扣押違法菸酒品銷毀」,以原契約所附廠商得標之履約標的項目、條件及價金(單價),依完成實際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給付,擴充期限至107年12月31日止。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11/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12/06 17:00
開標時間 107/12/07 10:00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財政局訪談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5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翌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應附資格文件(詳投標須知第64條):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營業項目需與本採購標的有關之廢棄物回收業,並需檢附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及乙級以上廢棄物處理專業技術人員合格證書、在職勞健保證明 . 2.環保主管機關核發乙級以上之廢棄物處理證照、清除證照或清理證照(營業項目需與本採購標的有關之廢棄物回收業,並需檢附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及乙級以上廢棄物處理專業技術人員合格證書、在職勞健保證明).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三)廠商信用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作業(網址為://www.geps.gov.tw/),本局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電子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辦理) 其他: 1.廠商請詳閱投標須知第85條內容,並於投標標價清單上詳實填寫回收變價款單價金額。 2.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1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3.廠商對於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為,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ㄧ,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4.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期限為,投標截止期限前1日答覆,廠商如有不明瞭事項,可洽桃園市政府財政局。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財政局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12/06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張勝堯
聯絡電話
(03)3322101#5532
機關代碼
3.80.3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財政局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5樓
聯絡人
張勝堯
聯絡電話
(03)3322101#5532
傳真號碼
(03)3396256
電子郵件信箱
054022@mail.ty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洽原訂約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其金額上限為標餘款再加計3萬元,預計擴充項目為「扣押違法菸酒品銷毀」,以原契約所附廠商得標之履約標的項目、條件及價金(單價),依完成實際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給付,擴充期限至107年12月31日止。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11/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12/06 17:00
開標時間
107/12/07 10:00
開標地點
桃園市政府財政局訪談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5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翌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應附資格文件(詳投標須知第64條):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營業項目需與本採購標的有關之廢棄物回收業,並需檢附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及乙級以上廢棄物處理專業技術人員合格證書、在職勞健保證明 . 2.環保主管機關核發乙級以上之廢棄物處理證照、清除證照或清理證照(營業項目需與本採購標的有關之廢棄物回收業,並需檢附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及乙級以上廢棄物處理專業技術人員合格證書、在職勞健保證明).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三)廠商信用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作業(網址為://www.geps.gov.tw/),本局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電子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辦理) 其他: 1.廠商請詳閱投標須知第85條內容,並於投標標價清單上詳實填寫回收變價款單價金額。 2.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1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3.廠商對於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為,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ㄧ,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4.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期限為,投標截止期限前1日答覆,廠商如有不明瞭事項,可洽桃園市政府財政局。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財政局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12/0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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