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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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信箱
054022@mail.tycg.gov.tw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案後續擴充一年,預估需用金額為新臺幣25萬元,預計擴充項目為「107年度金融菸酒法令宣導品」,並以廠商年度履約狀況經機關認定為優良,得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洽其以換文方式辦理續約,並以契約所附廠商得標之履約標的項目及單價,依完成實際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給付,交貨日期另訂。
(二)有關後續擴充部分,如因機關預算未通過本市議會審查或經部分刪減時,得終止或變更契約。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20,000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5樓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廠商資格摘要
詳投標須知第64條: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1)營業稅繳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2)綜合所得稅證明:最近1年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1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
(3)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綜合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三)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四)押標金繳納憑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作業(網址為://www.geps.gov.tw/),本局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電子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辦理)
其他:
1.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2.廠商對於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為,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ㄧ,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3.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期限為,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有不明瞭事項,可洽桃園市政府財政局。
履約地點:桃園市全市
二、得標廠商合約書應以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開立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印花稅,並於簽約時先行審視是否已繳納。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作業(網址為://www.geps.gov.tw/),本局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電子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辦理)
其他:
1.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2.廠商對於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為,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ㄧ,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3.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期限為,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有不明瞭事項,可洽桃園市政府財政局。
履約地點:桃園市全市
二、得標廠商合約書應以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開立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印花稅,並於簽約時先行審視是否已繳納。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