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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金額=標餘款(本採購預算金額-本採購決標金額),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單價)辦理核算付款,擴充期限至106年12月31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5樓(桃園市政府財政局訪談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5樓(桃園市政府財政局秘書室總收文)
廠商資格摘要
(一)土木包工業以上之營造業廠商;(二)應附具之文件:(1)押標金繳納單據、(2)投標廠商聲明書、(3)納稅證明文件、(4)信用證明文件、(5)營造業登記證、(6)有效期限內之營造業公會會員證、(7)承攬工程手冊。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於投標前如欲至規劃之施工地點勘查,請電洽本案需求單位承辦,電話(03)3322101分機5544呂先生。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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