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的分類
未分類
決標方式
未記載
電子郵件信箱
10024588@mail.ty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後續擴充以預算金額減決標金額之差額為上限,擴充期間至108年10月24日止,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8樓交通局秘書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08年10月19日至108年10月24日之期間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具備甲種小客車租賃業或乙種小客車租賃業之合法公司。
(二)應附具之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有效期限內之同業公會會員證。
5、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6、標單文件(含詳細價目表及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以上內容詳如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廠商應於108年10月19日至108年10月24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如活動變動,履約期限依機關通知日為準。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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