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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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8樓交通局秘書室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30日日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
室內裝修業(E801060)或電器承裝業(E601010)。
(二)、其他應附具之文件如下: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經塗改或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4.一般證明文件:
室內裝修業
(1)室內裝修業登記證。
(2)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
(3)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電器承裝業
(1)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
(2)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
(3)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
5.標單文件(總表、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及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以上內容詳如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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