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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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期滿保留後續擴充6個月(109年1月1日至109年6月30日止或增購金額上限199,365元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履約擴充期間仍依原契約相關規定與決標單價之價金給付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8樓交通局秘書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機關書面通知廠商正式上線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2.廠商業別證明文件。
3.廠商納稅證明。
4.廠商信用證明。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以上內容詳如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投標文件所提內容,包括其他相關文件,請以正體中文呈現;屬外文之資料,請譯為正體中文,但一般通用「術語」仍得以原文呈現。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