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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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後續擴充權利,依原契約項目及單價辦理擴充,全案含擴充金額不逾原預算金額新臺幣49萬4,700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介壽路416號2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場領標須繳納新臺幣50元整
開標地點
桃園市桃園區介壽路416號3樓會議室(桃園監理站第5股辦公室對面)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介壽路416號2樓秘書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是
廠商資格摘要
C601010紙漿製造業、C601020紙製造業、C601030紙容器製造業、C601040加工紙製造業、C601990其他紙製品製造業、C701010印刷業、C702010製版業或C703010印刷品裝訂及加工業(應附証明文件詳投標須知),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之各項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親自領取:自106年11月17日至106年11月21日止,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至5時辦公時間內至本處秘書室領取,遇國定假日或週休二日則當日停止提供。
2.郵購領取:自106年11月17日至106年11月21日止,郵購者須使用郵政匯票(現金不受理),匯票抬頭請開立「桃園市市庫存款戶」,並請自備小型回郵信封,連同回郵28元(掛號)或35元(限掛)放入郵購信封內,信封上方並請註明郵購「107年度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相關作業文件印製採購案」招標文件,請自行估量時間並於領標截止期限內寄至本處領取地點。
3.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止,得經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採購招標文件電子檔。如系統無法正常執行時請洽中華電信數據分公司網路中心。
招標文件售價
招標文件售價新臺幣50元整;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取者,文件免費惟須付系統使用費。電子投標暫不受理。
其他
1.本案履約期限:分批交貨,招標機關以傳真或函方式通知廠商製交時,廠商應於接到傳真或函之次日起30日曆天內完成交貨。另各履約標的第1次交貨或機關因業務需要變更版面、套印格式(如主管印模變更等)及規格時,其樣式圖稿需經編排、校稿及測試列印,故當次履約標的交貨日期為廠商接到傳真或函之次日起45日曆天內完成交貨。
2.餘詳本案投標須知及其他招標文件。
3.針對本案如有疑義、異議及檢舉事項,請向下列單位提出:
疑義、異議: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11月18日前,書面送達本處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釋疑期限為截止投標日前一日(即106年11月20日)。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對本案採購如認違法致損權利或利益,得向本處提出異議。檢舉:本處政風室檢舉專線3777300#1801。
4.預定決標日期:同開標日(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本處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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