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10013381@mail.tycg.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介壽路416號2樓
開標地點
桃園市桃園區介壽路416號3樓(桃園監理站第5股辦公室對面)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介壽路416號2樓
履約期限
自107年1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所營事業屬營利事業項目為就業服務業(I701011)、人力派遣業(IZ12010)、資料處理服務業(I301020)或其他(ZZ99999)之相關營業項目。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親自領取:自106年10月24日起至106年11月3日止,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至5時之辦公時間內,至本處秘書室領取,遇國定假日或週休二日,則當日停止發售。
2.郵購領取:自106年10月24日起至106年11月3日止,郵購者須使用郵政匯票(現金不受理),匯票抬頭請開立「桃園市市庫存款戶」,並自備小型回郵信封連同回郵28元(掛號)或35元(限掛)放入郵購信封內,郵購信封上方並請註明郵購「107年度交通違規裁決業務總機話務人員勞務委外案」招標文件,請自行估量時間,並於領標截止期限內寄至本處領取地點 。
3.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止,得經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採購招標文件電子檔。如系統無法正常執行時,請洽中華電信數據分公司網路中心。
招標文件售價
招標文件每份售價50元整;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取者,文件免費,惟須付系統使用費。電子投標暫不受理。
其他
1.詳本案投標須知及其他招標文件。
2.針對本案如有疑義、異議及檢舉事項,請向下列單位提出:
疑義、異議: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10月26日前,書面送達本處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釋疑期限為截止投標日前一日(即106年11月2日)。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對本案採購如認違法致損權利或利益,得向本處提出異議。檢舉:本處政風室檢舉專線3777300#1801。
3.為維持良好之工作品質,避免工作人員異動頻繁,廠商於契約期間支付派駐人員之基本月薪(不含雇主應負擔之勞、健保費、勞工退休金之雇主負擔部分及各項獎金、慰勞金或其他福利金津貼等)不得低於新臺幣2萬4,500元整,惟廠商派駐人員因違反契約相關規定遭罰款致不足者,不在此限。
4.預定決標日期:同開標日(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本處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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