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10012565@mail.tycg.gov.tw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強國路68號8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強國路68號7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營利事業項目符合就業服務業(I701011)或人力派遣業(IZ12010)或資料處理服務業(I301020)或其他(ZZ99999_營業項目具有人力派遣或資料處理業)之業者。
二、投標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六⼗四點。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起⾄截⽌投標⽇前1⽇,每⽇再次查看本案是否
有 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維⾃⾝權益。
⼆、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對本案採購如認違法致損權利或利益,得
向本 處提出異議。檢舉:本處政風室檢舉專線3777300#1801。
三、比減價時廠商未依通知限期到場辦理,視同放棄。
四、為維持良好之⼯作品質,避免派駐⼈員異動頻繁,標價清單之項次A、
B、C、D、E、F為機關預列費⽤,廠商無需另為報價,亦不得異動⾦額,
廠商請就廠商管理費⽤報價即可(已於備註載明);廠商如異動機關預列費
⽤,本處將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2款:「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
文件之規定」續處。
五、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
效。
六、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